收過百余人的賄賂,大多是泛泛之交
對於顧的犯罪事實,南華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羅萬裡教授認為,這種缺乏公眾參與的規劃,使規劃官員掌握的行政權力發生了變異,“本來是一種公共權力的行政權,變成了幾個人掌握的特權”。
但前述業內人士則表示,以其多年在建設領域任職的經驗,單獨把板子打在顧湘陵的身上有失公允,或者是該案中仍有很多背后故事沒有被揭開。
這位不願具名的人士稱,在通讀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和法院的判決書后他發現,顧案中很多與地產商的交易存在著明顯“不對等”的情況,令其生疑。
例如:2006年,長沙市開福區某小區建房,地產商通過顧將容積率從6調整到7.5,開發商共計6次送去了9萬多元﹔2008年,某開發商因市場不景氣,請顧幫忙將原來報建的大戶型全部改成小戶型以便售賣,事成后分10次送去了5萬多元﹔2005年,顧幫忙將某地產商開發的一棟綜合樓的限高從50米提至100米,老板分4次送去了5萬元……
“顧在長沙市規劃局任要職10多年,堪稱業內權威人士,他會天真到不知地產商可能牟取的利益,進行如此廉價的交換?”他說,相關司法文書中許多細節透露的程序似乎是——開發商有了調整容積率、增加面積等需要,電話邀請顧赴飯局,觥籌交錯間送上紅包,然后大事遂成。
但這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性其實不高。
“規劃建設部門的官員並非收錢的機器,一來電話不分親疏就端杯拿錢。另外,以平常心揣度,你又怎麼知道對方不是給你設套,把你往紀委送?”他說,這樣的交易中一般會有中間人,或是領導先前已有指示,或是有交情匪淺的朋友聯絡。上述“不公平交易”反而証實了顧與這些開發商交情平平,或者對方更有所恃。
羅秋林和羅萬裡對此也表示贊同。
最早研究顧案的羅秋林稱,顧自己交代曾收受100多商人的賄賂,但從法律文書上認定的看,大多是泛泛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