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藥訴中禁令獲支持 加多寶“改名”廣告詞叫停--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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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藥訴中禁令獲支持 加多寶“改名”廣告詞叫停

陳雅瓊

2013年02月01日10:53    來源:証券日報    手機看新聞

  1月31日,廣藥訴加多寶虛假宣傳一案有了新進展,在經歷了雙方激烈的唇槍舌劍大戰和法院一個多月的審理后,加多寶兩條有關“改名”的涉案宣傳語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立即停止使用。消息來得突然,顯得出人意料,廣藥內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他們是昨日下午6點多才收到裁定書,暫時不能回應此事,但已打算盡快召開記者招待會。

  據了解,1月31日,廣州市中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書,裁定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而且,廣州市中院當日還以本案被告彭某的住所及經營場所均在廣州市為由駁回了兩被告先前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這起案子於2012年12月27日公開舉行聽証會,涉案雙方各執一詞,勝負難辨。目前看來,廣藥申請的“訴中禁令”生效。

  根據相關法律,訴中禁令的適用條件是: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行為可能構成商標侵權﹔不採取訴中禁令,將給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申請人提供合理、有效的擔保﹔責令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不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廣藥申請“訴中禁令”的理由是,加多寶的改名宣傳導致消費者以為王老吉不復存在,變成加多寶,對王老吉品牌造成的影響是毀滅性的。

  廣州市中院審查認為,根據本案証據可以推定或確定“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系加多寶公司投放或使用。名為“加多寶”的涼茶飲料是加多寶公司近年生產並新投放市場的產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稱的涼茶飲料“改名”而來的事實基礎。

  法院認為,為避免正在實施的虛假宣傳行為對本案原告即“王老吉”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寶公司及在經營場所擺放相關廣告牌的彭某實施上述虛假宣傳行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訴中禁令。(記者 陳雅瓊)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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