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應追問的是,以前一直“沉睡”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被“喚醒”了,那些仍處於“沉睡”中的救命錢是否也應一一“喚醒”?
前天下午,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稿)》。這意味著沉睡多年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有望破冰,“救命錢”將不再“睡大覺”。據了解,《實施細則》昨日起通過4個渠道向社會公眾公開征集意見,市民可登錄金盾網查看,並在2月15日前向市公安局提出反饋意見和建議。
一方面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流血又流淚”,急需救助金﹔另一方面卻是財政賬戶已為救助基金籌備了很多錢,但苦於基金沒成立,隻能眼睜睜地看著救命錢睡大覺。這種“有錢不能用”的奇怪現象實在令人費解。事實上不但廣州市如此,廣東省也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籌備了近10億元資金,同樣由於救助基金沒有成立,這筆錢長時間一直處於“沉睡”中。直到去年8月1日,《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實施,才將其“喚醒”。
細究起來,這些救命錢應是“被沉睡”。救助基金的成立無非面臨著兩方面問題:一是資金的來源,二是由誰來操作管理。國家明文規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來源包括交強險的比例提成、政府補貼、交通違章罰款等,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了救助基金來源由8項資金組成,因而資金來源不是什麼問題﹔至於管理,法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基金應由誰來牽頭、誰來管理、誰來運作、誰來監管,但可以由政府組建專門機構,或者交由社會組織操作。征求意見稿提出成立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聯席會議,監督救助基金的籌集和墊付工作,協調研究基金運作,也有其合理之處。
不管怎麼說,能將救命錢“喚醒”,總比讓其一直躺著“睡大覺”強。有救命錢卻未能有效幫助急需者,說小了,這是對寶貴社會資源的閑置﹔說大了,則是對受害者生命的不作為。現在既然要激活使用,就當在以下幾個方面多些考慮:
其一,申請救助的程序能簡化就盡量簡化。在情況緊急時能否設置特殊的“綠色通道”,讓救命錢及時派上用場?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搶救耽誤不得,這就需要救助基金在審核上應簡化手續,能及時將救命錢劃入醫療機構賬戶。
其二,結合廣州的實際情況,可以讓救助的門檻低一點,從而擴大救助范圍。廣州經濟實力居全國前列,這保証了救助基金的賬戶充足。那麼能否在政策規定的救助范圍之外,對那些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難的,也納入救助范圍?
其三,救助基金的來源、使用一定要透明公開。鑒於基金不是一筆小數目,在賬目上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稿中監管者都是政府機構,能否引入社會組織或者公眾一起參與監督?
更應追問的是,以前一直“沉睡”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被“喚醒”了,那些仍處於“沉睡”中的救命錢是否也應一一“喚醒”?截至2011年底,廣州市救助重症病人的救助金結余為2.4億元,是救助“執行率”過低?還是廣州沒有那麼多需要救助的重症病人?推而廣之,廣州目前有81.26億元物業維修資金,僅使用了7997萬元,使用率不足1%,剩下的“房屋養老金”都在“沉睡”﹔廣州住房公積金歷年累計繳存額已經到2000億元,這其中又有多少躺在銀行“睡大覺”?讓這些資金都能派上用場,恐怕還需有關部門再作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