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在歷時8年多的爭議后,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終於在春節前出台。
國務院近日批轉《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這被外界解讀為“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對於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提取比例的具體幅度,《意見》中強調,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目前來看,資源類央企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比例為15%,一般競爭類央企的上繳比例為10%,軍工科研類央企的上繳比例為5%,煙草類央企為20%。不少央企在多數情況下有資源壟斷的行為,這些企業通過壟斷獲得額外收益,利潤率較高,壟斷權是國家給予的,所以央企應該上繳更高的利潤。
目前央企上繳的紅利比例仍不算高,從長期來看,隨著改革的推進,會進一步提高。審計署的2013年一號審計公告証明了這個論斷。公告指出,現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仍偏低,財政部正結合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研究調整和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適途徑和方式。
提高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有利於收入結構進行合理化調整。近些年來,行業間的工資差距越來越明顯,一些央企員工高工資、高福利與社會平均工資的差別過大,這也導致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和紅利去向一直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這次,目光又聚集到央企員工降薪的問題上。近期,多家央企高管主動帶頭降薪,也獲得國資委的認可。不久前,中船集團主要負責人帶頭降薪30%,明確“領導降薪幅度大於中層干部,干部降薪幅度大於一般員工”。中煤能源也決定全礦區員工降薪10%。雖然高管降薪的象征意義更大,但這至少是一種收入調整的積極信號。
紅利上繳了,如何合理分配,也是相關部門即將面對的問題。從財政部公布的數據可看出,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875.07億元,其中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的僅50億元,其余大部分用於央企兼並重組、產業結構調整、境外投資支出等。央企上繳的紅利又用於央企的經營,這肯定不被民眾接受。按照所有制的分配來看,央企紅利應該讓全民受益,很多專家、學者也在呼吁將款項用於充實社保基金,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困境,解決需要社會幫扶幫助的特定社會群體與個人的特定需求上。
央企上繳紅利只是從2008年開始,實行不過5年,一切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把紅利上繳制度化、規律化才是一條正常的途徑。
2013年年初,國資委主任王勇在全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說,國有企業要帶頭精打細算過“緊日子”。他建議國有企業學習一些優秀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的優點,“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過緊日子,降本增效,切實把人力成本降下來”。
國有經濟特別是央企,還承擔著調節和控制國民經濟運行的重任,有可能獲得盈利,也有可能虧損,這取決於國家給企業提出的調控任務。因此,央企上繳利潤應該制度化、規律化。根據央企自身的行業情況和經營情況形成制度后,央企的上繳比例調整幅度應該由大環境來決定。所謂“好日子”和“緊日子”,只是針對國際經濟大環境來說,一些受影響較大的企業,所上繳紅利應該進行較大幅度的調整,而那些經營與國際經濟大環境關系不大的央企,應該進行較小幅度的調整,甚至是逐步調整上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