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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游休閑綱要發布 帶薪休假2020年基本落實

2013年02月19日08:53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帶薪休假制度19年來有令不施的局面,有望得以破解。昨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游休閑消費水平大幅增長,國民休閑質量顯著提高,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現代國民旅游休閑體系基本建成”。

  此外,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

  每年享帶薪休假者僅三成

  截至今年,“職工有權享受帶薪假期”這一法規,已頒布實施19年。1994年頒布實施的《勞動法》,賦予了職工帶薪休假權,規定隻要工作年限滿一年,用人單位就應提供帶薪假期。休假期間,職工應享受到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008年實施的第514號國務院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再次細化了帶薪休假權,規定用人單位如“剝奪”職工的帶薪假期,須付雙倍“罰金”,即除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要加付等額賠償金。

  但19年來,上述法規形同虛設。去年4月,中國全面小康研究中心發布的“職場人休閑滿意度”調查顯示,隻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帶薪休假﹔21.8%的受訪者雖然符合條件,但從未享受過帶薪休假。

  此外,該調查表明,帶薪休假的軟肋在私企——僅六成私企員工表示,其單位按照或高於國家現行標准執行帶薪休假。

  加強帶薪休假監督檢查

  對帶薪休假有法不依的局面,《綱要》提出一系列解題路徑,特意將非公企業列入重點監管范圍,提出“完善針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同時提出“加強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意即通過司法渠道和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迫使企業實施帶薪休假制度。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帶薪休假之所以19年來形同虛設,主要在於目前非公企業是提供社會就業崗位的主體,以北京為例,約70%就業崗位均來自非公企業。而非公企業的用人機制、薪酬待遇,均由市場因素主導,官方可調控的空間有限。

  他表示,《綱要》制定的目標,及即將出台的《旅游法》,都是通過立法層面,“強制”企業執行帶薪休假制度,這些法規有利於帶薪休假制度“提速”。但真正落到實處,還有待於社會財富的積累和公眾對休假旅游文化的認同。

  今年將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據中新社消息,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日前表示,今年將把貫徹落實《綱要》作為擴大旅游消費的重要工作抓手,抓住契機推動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制定鼓勵居民旅游休閑消費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和引導旅游休閑基礎設施建設。

  對此,相關專家表示,《綱要》最重要的看點就是推動帶薪休假制度落實,增加民眾可自主支配的假期。這意味著公眾每年可能會增加1至2個類似於黃金周的度假時段。根據以往數據,每個黃金周能帶來約1億人次的出游消費,實現旅游收入500億元以上。(記者 王姝)

  中國有關帶薪休假法規

  1、《勞動法》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証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 建言

  應在法律層面完善帶薪休假

  王富德 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旅游科學研究所副院長

  我們不要關注哪年落實,我覺得根本問題是,我們對於帶薪休假的審視還浮在行政層面上,這樣的話關於帶薪休假永遠說不清道不明。

  應該從勞動法的角度來審視帶薪休假,假如勞動法對帶薪休假有空白、瑕疵和缺陷,應該是在法律層面上對帶薪休假進行完善,我對國務院的通知並不看好,這個如果不上升到法律層面的話,永遠說不清道不明。

  現在對於帶薪休假,第一有法不依,第二是無法可依。在國外一些發達國家,他們的帶薪休假為什麼得到很完整的執行,因為是法律決定的。

  如果法律方面進行完善的話,勞資協議上,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在帶薪休假問題上,應該很明確地寫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提到,勞動者有享受帶薪休假的權利,但沒有相關實施細則,有很多具體的東西需要大家落實,要在實施細則方面下點工夫。這就需要通過人大立法來明確和完善,既然說你有帶薪休假的權利,但你有幾天的權利,什麼時候有這個權利等,都是空的。還有,誰剝奪了你的帶薪休假權利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這些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 新京報記者 鄧琦 郭超

  1 專家:春秋假不是短期能實行

  北京教育學院院長李方認為,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秋假是一件好事,有利於素質教育,讓學生更多進行社會實踐。他還表示,適當增加春秋假是個方向,可借鑒國外較好的經驗,但還需在整個教育系統裡進行研究。

  據他介紹,如實行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可能課程、考試安排等都要做相應調整。另外,高考錄取、中小學錄取時間如何安排等都要和教育部教學大綱相吻合。“這些問題在基礎教育裡都是系統工程。”中小學實行春秋假期不是短期就能立刻實行的,還需地方政府跟教育部協商研究方案。

  2 家長:希望增加一周春秋假

  海澱一小學三年級學生家長吳女士說,女兒平時學習壓力很大,每天作業要寫到晚上8點多,到考試前夕,每天還要寫1至3張試卷。“周末也沒休息時間,老師不是留作業就是留試卷。”吳女士說,加上給女兒報的課外興趣班,孩子根本沒有跟同學玩的時間,更別說出外旅游了。她希望在寒暑假不變的情況下再增加一周左右的春秋假,“例如4月或11月時比較合適。”她認為,國內寒暑假集中在夏天和冬天,夏天太熱,出游不易,寒假趕上過年,又要走親訪友,出游也很難。本組稿件採寫/新京報記者 杜丁

  3 學校:擔心春秋假影響學習進度

  對於增加春秋假,昨天受訪的中小學教師、校長中,多數持擔憂態度。一中學校長擔心學生的學習進度完不成,尤其是畢業年級的學生。他表示,由於教學內容和標准都是國家統一規定,在課時、教學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假期,勢必會擾亂整個教學計劃。

  而海澱一位小學教師則認為,可將寒暑假時間進行調整,例如每年暑假時間較長,約40天左右,這對一些自律能力強的孩子沒什麼問題,但對一些自律性和控制力差的學生,發展是不利的。她建議能否將暑假時間縮短,騰出時間在春秋季放假。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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