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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當有明確路線圖

張楓逸

2013年02月20日08:10    來源:工人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

  盡管帶薪休假作為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寫入《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也已滿5年,但對很多員工來說,帶薪休假仍然是“鏡中花水中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50.4%的人直言所在單位不實行帶薪休假。

  如今,國務院明確提出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休假,讓人們看到了休假權全面落地的希望。不過,這顯然不是數著指頭就能盼到的。實現這一目標,不僅需要時間表,更需要路線圖。

  帶薪休假落實難,是一個老話題。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而勞動者擔心丟飯碗而不敢要休假。同時,公權力支持力度不夠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比如,一些勞動監察部門未能發揮作用,缺乏為勞動者爭取福利待遇的主動性﹔一些執法部門監管不到位,鮮有用人單位因不落實帶薪休假受到處罰。因此,帶薪休假要想“夢想照進現實”,就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其一,依法強制執行。《國民旅游休閑綱要》提出,“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如果僅僅是鼓勵,恐怕不能真正樹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休假權的尊重。正如一位專家所言,“任何剝奪職工帶薪休年假的行為都是公然違法,該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予以處罰,並把它納入政府行政管理、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甚至一票否決。”

  其二,細化相關規定。從實施情況來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尚有一些待細化完善的地方。比如,條例規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賠償金,但具體標准語焉不詳,有必要進一步量化。

  其三,監管主動作為。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工會應充分發揮職能,主動介入,幫助員工討回公道。(張楓逸)

(責任編輯:郝帥、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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