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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沖:房產稅應向“地主”和房主收

2013年03月05日09:0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房產稅應該向“地主”和房主收,不應對70年的租戶來收,而且業主買房時,已經繳納了70年的出讓金,如果再收房產稅,是否屬於重復征收是一個問題。

  新京報:你如何評價上海、重慶征收房產稅的效果?

  范小沖:這兩地征收房產稅以后,產生的效果都不明顯,對樓市的影響也不大。房產稅的征收,應是稅后體系的完善,改變現在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有一個長期穩定的、健康的稅收來源。從現有試點的情況來看,征收量是很小的,沒有收到應有的效果,沒有解決土地財政的問題。

  新京報:你認為現在房產稅試點擴大的可行性大嗎?

  范小沖:最近關於房產稅試點擴大的傳聞比較多,房產稅征收面的逐步擴大肯定是個大的方向,試點擴大到一些城市的可能性是有的。

  我認為即使擴大,也會處於很初步的階段,例如一些二三線城市,房產稅試點可能從把原有的一些稅費合並、規范做起,再逐步完善。

  房產稅不是針對房價的,如果拿房產稅作為調控的手段,為了抑制房價上漲,那麼就會產生很大的副作用。

  新京報:你認為征收房產稅的難點主要有哪些?

  范小沖:現在對於房產稅應該如何征收,分歧仍然非常大。

  首先,征收房產稅存在著一些法律上的障礙。現在土地是國有的,產權是國家的。土地出讓是70年,意味著購買的房屋相當於從政府租賃70年。房產稅應該向“地主”和房主收,不應對70年的租戶來收,而且業主買房時,已經繳納了70年的出讓金,如果再收房產稅,是否屬於重復征收是一個問題。

  其次,從具體操作上看,征收房產稅需要明確房屋產權、評估房屋價值。目前市場上的房屋產權問題非常復雜,房價也一直在變動,具體到每個房子朝向不同,評估價格都不同,所以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成本很高,難度很大。

  第三,征收方法也是個大問題,從交易環節收稅比較容易,從保有環節收稅難度就非常大。(記者 劉狄)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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