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3日電 (記者於宛尼)霧霾天氣、重金屬污染的土地、污染源難確定的地下水污染,人們賴以生存的環境似乎集體告急。出席2013年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紛紛呼吁,盡快修訂法律、明確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體制、引入保險機制提高高污染企業生產成本……
中國經濟取得快速發展,但也為此付出慘重的環境代價。全國政協委員李書福說:“空氣、水、土壤污染是‘三座大山’,壓在每個人頭上,喘不過氣來,須盡早鏟除。”同時,高昂的環保成本也讓不少企業“望環保興嘆”。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表示,從去年發布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情況看,我國空氣環境質量形勢嚴峻,PM2.5普遍超標,重污染天氣在許多地方同時出現,這表明單靠某一省市進行污染防治已經無法達到改善環境質量的目標。
李書福在《關於大氣質量立法的提案》中提出,有必要對執行了23年的《環境保護法》以及問世13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等進行查缺補漏的修訂完善工作。同時,提高所有以含碳化石燃料為能源的機器設備、設施的排放標准,降低PM2.5的總量。張全建議應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增加“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專章,明確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體制、機制,補充完善機動車管理的相關制度。
污染防治責任涉及政府、企業、個人等各方,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保集團董事長吳焰稱,加快推動全國性的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設,細化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財稅支持,構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綠色信貸的聯動機制,通過市場化手段抑制高污染行業擴張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快推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
2013年,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在“涉重金屬企業”等高危行業啟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但作為部門文件,力度畢竟有限。
此前,山西試點進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工作並不是很理想。 信息不對稱,絕大多數企業不去購買環境責任險,而少數高危行業出於轉移風險的想法更願意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保險覆蓋面較低難以實現環境風險的充分分散和分擔。“目前我國尚未有統一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參考標准,保險公司在勘查、定損與責任認定上存在困難,災害損失風險難以管控,這影響了環境責任保險的費率確定和產品開發。”吳焰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