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圖:簡仁山
昨日,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二區檢”)通報了近兩年辦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情況。
2010年以來,該院共辦理地下食品“黑作坊”犯罪案件14宗22人,案件涉及毒臘肉、毒鴨肉、毒腸粉、假鹽等共計578噸。這些“黑作坊”產量驚人,嚴重危及廣大群眾的生命健康。根據生產毒腸粉被告人黃某供述,其作坊生產的毒腸粉,一天最多能賣出3000多斤。
食品黑作坊產品主要集中於肉類、粉面、食鹽三類。其中,死豬肉、鴨肉案件有7宗,有毒、有害河粉、腸粉、涼面案件有2宗,假鹽案有2宗。涉及毒臘肉、毒臘腸、毒鴨肉共計27噸,毒腸粉、毒河粉共計330噸,假鹽181噸。
-案例一明知有毒仍添加
“我們都知道在食品中添加亞硝酸鈉試劑是有毒的,但加一點,顏色會好看”
近日,二區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霞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張某霞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罰金1萬元。
張某霞在庭上供述:“我們都知道在食品中添加亞硝酸鈉試劑是有毒的,但加一點顏色會好看。”
2012年2月至4月,張某霞伙同其丈夫在長安鎮錦廈村一出租屋經營無牌地下食品加工作坊,生產、銷售鴨頭、鴨頸、鴨翅、鴨掌、燒賣、牛筋、豆皮、豆制品、海帶等麻辣串。張某霞與妹夫負責食品加工,其夫負責銷售。在加工鴨頭、鴨頸等肉食品時,張某霞等將亞硝酸鈉試劑添加在食品中,使該肉食品顏色鮮亮。
同年4月13日15時許,市公安局長安分局與長安綜合執法分局、長安食品監督站等部門聯合執法時查獲張某霞的作坊,當場抓獲張某霞,並繳獲鴨頭、鴨頸、香腸等食品一批及亞硝酸鈉試劑7瓶,張某霞之夫及其妹夫逃脫。
經鑒定,繳獲的鴨頭、牛筋、燒賣中的亞硝酸鈉含量均不合格。
-案例二腸粉裡面摻硼砂
“我們是搞批發的,生意最好的一天能賣出3000多斤”
生產毒腸粉的被告人老黃(化名)供述:“我們是搞批發的,生意最好的一天能賣出3000多斤。”
自2010年11月開始,老黃在長安鎮西安路經營某記腸粉店,主要生產和銷售腸粉。2011年2月,老黃雇佣小勤為該店員工,由小勤負責生產腸粉,老黃負責銷售。小勤根據老黃教的生產腸粉的方法,在生產過程中添加硼砂等國家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質。至案發時,端記腸粉店共計銷售額240093元。
2011年6月3日4時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端記腸粉店進行執法檢查,當場查獲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腸粉1000千克及生產原料、添加劑一批(包括硼砂75千克、連二亞硫酸鈉30千克、燒鴨油250千克、工業鹽230千克)。
在某記腸粉店倉庫內抽樣的腸粉樣品檢驗不合格,檢出硼砂527.9mg/kg,二氧化硫15.4mg/kg。查獲的鹽產品為無碘鹽產品,不符合食鹽標准。抽樣的燒鴨油檢驗不合格。
2011年11月,二區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訴老黃。2012年1月,老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案例三香精色素調出“名牌油”
“添加香精和色素之后,油的香味和顏色就會和正牌油很相似”
制售假“金龍魚花生油”的被告人老徐(化名)供述:“我們在大朗鎮一個村子租用民房作為廠房。添加香精和色素之后,油的香味和顏色就會和正牌的金龍魚花生油很相似。這些食用油主要銷往大朗、樟木頭、黃江、大嶺山這4個鎮的糧油店。”
老徐於2011年8月租賃大朗鎮新馬蓮村的兩處出租屋作為生產廠房,生產假冒金龍魚牌食用油,並將該食用油銷往樟木頭鎮、大嶺山鎮等鎮區。2011年8月至10月期間,老徐將約價值10萬元的假冒金龍魚食用油銷售給樟木頭鎮一糧油店,將價值41946元的假冒金龍魚食用油銷售給大嶺山鎮一糧油店,將約價值66150元的假冒金龍魚食用油銷售給黃江鎮一糧油店。
2011年10月15日,公安機關在前述兩處生產廠房共查獲假冒的金龍魚食用油一批以及假冒的金龍魚包裝桶5300個、標簽5000個、瓶蓋5100個等物品一批。
2012年7月,二區檢依法起訴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起訴老徐等5人。2012年8月,老徐等5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7年不等的刑罰。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