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職工的收入水平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程度不相適應,特別是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偏低問題較為突出。據中華全國總工會今天提供給本報的“2012年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70.3%的職工認為當前工資收入水平“一般”或表示“不滿意”。
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了《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35條指導意見。針對如何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宣教部部長李守鎮今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專訪時表示,2013年各級工會將著力推動最低工資標准逐步提高,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
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必須調整一次
據了解,國際上最低工資標准一般相當於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至60%。
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以2012年最低工資與2011年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相比為例,我國31個省(區、市)中,即使以目前各地最低工資標准最高檔與當年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達到2011年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40%以上的隻有新疆、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吉林、福建7個省份,多數地方仍然低於這一標准。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中關於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必須調整一次的要求,下一步全總將督促2012年沒有調整的地方,今年必須調整。”李守鎮說。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十二五”規劃要求,全總將推動“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年平均增長達到13%以上。通過這兩個目標的落實,實現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准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推行工資集體協商 解決一些行業企業職工工資過低問題
十八大報告中提出,到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首次明確提出了居民收入倍增目標。“收入翻番中的‘收入’,我的理解是指實際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扣除繳納的所得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稅費后的收入,就是居民能自由支配使用的收入。‘翻番’應是剔除了物價上漲因素的實際增長,是在現有物價水平不變的情況下,收入增加了一倍。”李守鎮說。
這位全總的新聞發言人向記者分析,2011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9.3%,之后9年年均增長7%就可實現翻一番,比較符合實際,增速也與“十二五”規劃綱要一致。在GDP翻番的情況下,按照現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隻要保証每年7%到8%的增速,就能實現翻番的目標。
“因此,全總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對於逐步提高職工工資收入、穩定勞動關系具有基礎性作用。”李守鎮說,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要堅持抓兩頭、促中間,一手抓非公企業,一手抓世界500強在華企業,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確保到今年底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80%以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到2015年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逐步解決一些行業企業職工工資過低的問題。
據了解,全總致力於推動全社會支持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目前,簽訂工資集體合同122.9萬份,覆蓋企業308.1萬家,覆蓋職工15029.5萬人。
建議盡快開展國家層面集體合同立法
“雖然目前《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對工資集體協商的主體、內容、程序以及爭議處理等進行了基本規范,但內容過於原則化,可操作性不強,沒有明確企業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法律責任。”李守鎮指出,具體規范工資集體協商的《集體合同規定》屬於部頒規章,法律位階較低,對拒絕開展協商或提供虛假信息誤導協商的企業,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
對此,李守鎮建議,當務之急是要盡快開展國家層面的集體合同立法。在國家層面,加強對集體合同工作的調研,為早日出台《集體合同法》作好理論和實踐准備﹔在地方層面,進一步加強地方立法,把各地實踐中創造出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過法規的方式固定下來,逐步形成一整套支撐工資集體協商的法規體系。
作為今年新當選的全國政協委員,李守鎮向全國政協大會提交了《深入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實維護職工收入分配權益》的提案,建議國家建立權威、及時的信息發布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定期制定和發布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以及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勞動定額標准等制度。
“特別是應當盡快建立勞動生產率測算和發布制度、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數據信息支撐。”李守鎮對記者說。(中青報北京3月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