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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玩具召回 保護兒童安全

2013年03月11日09:33        手機看新聞

  兒童玩具是一種較為特殊的產品,因為兒童玩具面對的消費群體是對周圍事物和產品安全缺乏必要的認知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嬰幼兒和少年兒童,當兒童玩具產品存在危及兒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時,極易造成對兒童的傷害。

  目前,我國14歲以下兒童有3億左右。據統計,我國每年有超過20萬14歲以下兒童因意外傷害死亡,意外傷害是造成我國14歲以下兒童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意外傷害致傷致殘的兒童數量更遠遠超過死亡人數。其中,兒童玩具及用品等導致的意外傷害約佔兒童意外傷害的5%左右。因此,實施兒童玩具產品召回,提高兒童玩具產品安全防范意識,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保障我國兒童的健康和安全,預防和消除兒童玩具產品缺陷可能導致的傷害,2007年8月27日,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並實施了《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在我國首次明確了兒童玩具召回管理制度,對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兒童玩具產品召回活動進行了規范。《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的頒布實施,通過明確預防和消除兒童玩具產品缺陷的責任主體,細化兒童玩具產品生產、銷售等環節中各生產經營者的不同責任與義務,為保障兒童健康和安全、樹立企業良好的誠信形象、營造企業之間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供了制度保証。

  根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兒童玩具缺陷是指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兒童玩具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兒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按照程序和要求,對存在缺陷的兒童玩具產品,由兒童玩具產品生產者或者由其組織銷售者實施召回,通過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退貨、換貨、修理等方式,有效預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導致的損害。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兒童玩具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省級質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組織實施兒童玩具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在國家質檢總局的組織指導和有關省(市)質監局的協同配合下,截至今年2月,我國共實施兒童玩具召回94起,共召回缺陷兒童玩具7.4萬余件。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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