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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國首富蹲2年冤獄一貧如洗 索賠遭法院中止

2013年03月20日12:1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焦佔軍在法院門口拿著決定書,無語站立。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攝

  焦佔軍在法院門口拿著決定書,無語站立。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攝

  河北安國市首富、同仁堂最大供貨商之一、兩年牢獄、8年申冤、改判無罪、遭遇抗訴、一貧如洗、舉債為生、索要天價國家賠償……上述這些關鍵詞,幾乎囊括了焦佔軍如戲的壯年生活。

  3月15日上午,提出近7000萬元國家賠償的焦佔軍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拿到了一紙“中止賠償”的決定書,原因是保定市檢察院對已經生效兩年的無罪判決提出了抗訴。對焦佔軍來講,在經歷了兩年多冤獄、8年多申冤,兩年多尋求國家賠償之路后,一切仿佛又回到了原點。事實上,檢方的抗訴,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宣判前夜

  談心情

  期盼結果喜憂參半

  2013年3月14日下午,焦佔軍拎著一個紙袋,住進了保定市內一家價位219元的快捷酒店。按照保定中院於3月11日發給他的通知書,他將於15日上午9點拿到他已經期盼了兩年(2011年12月8日)之久的國家賠償決定書。

  誰能想象如今這個落魄的老人,10年前曾是河北省安國市的首富、是北京同仁堂最大的供貨商﹔10年前曾在北京擁有一個200多平米的四合院、擁有100多工人的制藥廠,在安國市擁有當地最豪華的酒店和年營業額超過千萬的中藥材企業。

  臨近傍晚,坐在房間的椅子上,想到次日即將拿到手的國家賠償決定,焦佔軍喜憂參半。喜的是,經過了8年申冤和2年的索賠,自己的冤案終於要有一個說法。悲的是,他事業巔峰期被牢獄中斷的10年卻再也尋不回來,但法律能夠還他一個真正公道的可能性渺茫。

  “最近在網上也看到有些法律人士說,我雖然提出了近7000萬的賠償,但是對最后的數額不能抱過高期望”,焦佔軍嘆了口氣,他擔心自己提出的這些賠償只是鏡花水月,擔心沒人為錯案承擔責任,沒人為他的經濟損失買單,擔心法院只是象征性地出具一個低價的賠償決定書,來保護這些錯案的制造者。

  說現狀

  舉債度日賬戶遭封

  談起現在的生活,焦佔軍說,還是要從他12年前遇到的不公對待說起。2001年,焦佔軍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被判刑4年﹔2003年7月,法院將他的刑期改判為3年,緩刑4年。但焦佔軍還是不服,“我沒有犯罪,為什麼要判我的刑?”此后,他經過8年上訪和申訴,終於在2011年從保定中院拿到了一紙無罪判決。

  如今的焦佔軍雖然沉冤得洗,然而窘迫的生活仍壓得他抬不起頭來。一方面,在被錯誤羈押之后,法院查封了他的酒店、工商部門吊銷了他藥材公司的執照、在北京承包的制藥廠也因無法運轉而倒閉。另一方面,為了申冤和維持基本生活,焦佔軍低價賣掉了他在安國市所住二層小樓、北京的四合院和豪華轎車。

  然而除此之外,焦佔軍還背負著法院判決的1000多萬的債務。

  如今,焦佔軍舉債度日。同時,雖然法院於2008年將查封的酒店還給了焦佔軍,但是他卻隻有所謂的“使用權”,因為法院查扣了他所有的銀行賬號,隻要酒店有出租的盈利,都會被法院直接劃走用於償還債務。按照焦佔軍的計算,這些年來,法院一共劃走了他賬戶中的9萬余元,其中還包括女兒從石家庄市匯來的,給焦佔軍老伴治病的1萬元錢。

  講原因

  錯案造成巨額債務

  既然曾是安國市首富,那麼債務又從何而來?焦佔軍說,因為當時生意攤子鋪得比較大,他又需要購進大量的貨,因此在生意往來中,難免就存在抵押借款或者貸款的情況。

  在焦佔軍被錯誤羈押之后,5個因正常生意往來而與他存在債務關系的個人或單位,得知他涉嫌犯罪之后,擔心他無力償還,而紛紛向安國市法院起訴要求他立即還債。

  “其實當時那些債務的期限都還沒有到,有一起借款僅僅借了3天,而且法院也沒有遵循先刑后民的程序,在我完全沒有對等的訴訟權利的情況下,就把案件給我判了”,焦佔軍說,當時深陷囹圄的他無力抗辯,多個經濟案件相繼敗訴,算上這些年的利息,他總計要支付1000余萬元的賠償。

  盡管到2011年,焦佔軍徹底洗脫了稅案的罪名,但這1000余萬賠償的判決依然有效,已經家境破敗的焦佔軍無力償還,他相繼向安國市法院和保定中院申請立案重審多起經濟案件,結果都被駁回。

  “這些欠債都是錯判造成的,如果大樓不被查封,如果我的公司還可以經營,就欠不下債”,焦佔軍想不通,為何這些應該由錯案來承擔的損失,如今卻要由他來背負。

  案情回放

  2001年7月3日

  焦佔軍被刑拘,同年8月2日被批捕。

  2002年5月27日

  安國市檢察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焦佔軍提起公訴。

  2003年1月15日

  安國法院認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罪不能成立,判決焦佔軍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3年1月18日

  焦佔軍上訴到保定中院,中院以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3年7月20日

  改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2003年7月21日

  焦佔軍被從看守所釋放。至此羈押兩年零17天。

  釋放后,焦佔軍經過多次上訪和申訴。

  2011年5月12日

  淶源縣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宣告焦佔軍無罪。

  改判后,淶源縣檢察院提出抗訴后,保定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撤回抗訴。

  2011年12月16日

  經保定中院裁定,淶源縣法院判決生效。

  2012年9月19日

  保定中院正式受理焦佔軍要求安國法院作出6981萬余元國家賠償的申請。

  2012年11月2日

  保定中院對此案召開聽証會。2013年3月14日

  保定檢察院對無罪判決提出抗訴。

  3月15日

  保定中院宣布對焦佔軍申請國家賠償案件中止審理。

(責任編輯:李海霞、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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