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報案例提醒入職者 五類行為侵害職工年假權--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

法院通報案例提醒入職者 五類行為侵害職工年假權

2013年04月28日07:59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如何保護自己的年假權,近年來成為上班族關注的熱點。昨天,市一中院通報了侵害員工年假權的五類突出行為,提示勞動者在就職時注意,維護自己的休假權。

歪招 1隻計算職工在本單位的工齡 案例:

李某參加工作已經10年,按照規定,他可以享受10天的法定帶薪年休假。2011年,他因為工作沒有休年假,但單位並沒有發給他10天的未休年假工資。

在訴訟中,李某提交了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工齡証明》,証明他累計工作已滿10年﹔而用人單位則認為李某在其公司工作的時間不足10年,所以隻能享受5天的法定帶薪年休假,並認為李某提供的証據不能証明累計工齡的情況。

最終,法院根據《工齡証明》和單位為勞動者安排的醫療期時間反向推算,認定李某累計工作年限達到10年,應當享受10天的法定年休假。

法官提示:

勞動者在入職時,要向用人單位明確已有工作年限及應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避免在入職后產生爭議。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到底應該怎麼計算?從參加工作開始計算。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可以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滿10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可以享受15天。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應從其參加工作開始計算,如果中途換單位或者停止工作一段時間,等到再工作時,之前的年限也應該一並累加。

(責編:薛白、劉陽)

相關專題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