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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帶薪休假制度詳解:不休帶薪年假違法

劉仲華

2013年05月06日07:2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每年夏天,斯德哥爾摩市民約根夫婦都要帶上孩子們去鄉下度假。他們在距首都100千米的村子裡有一幢簡陋的別墅。別墅沒有自來水,沒有城裡舒適,但他們每次休假都要在那裡住上幾周。約根和妻子喜歡躺在草地上晒太陽,孩子們則喜歡在森林裡玩耍,在河邊釣魚,即便是下雨天也會到戶外活動。約根對本報記者說:“休假時,可以什麼都放下,和家人在一起享受陽光。雖然每天不得不吃快餐食品,而且不能洗澡,但在鄉下度假的感覺很棒。”

瑞典是全球節假日最多的國家之一。除了每周的雙休日,每年還有聖誕節、新年、復活節等共13天假期。瑞典《勞動法》規定,工作滿180天的雇員每年享有帶薪休假5周的權利。另外,還有帶薪病假、育兒假等。不管雇主還是雇員,放棄帶薪休假的權利是違法的。當然,看重家庭生活的瑞典人也不會輕易放棄休假。

每年的第九周(2月底到3月初)是瑞典學校的體育周,所有學校都放假,讓學生們從事諸如滑雪等項目的體育鍛煉。為了陪伴孩子,家長有權在這一周休假。記者的朋友瑪麗亞在斯德哥爾摩一家成人教育學校當老師。體育周到了,盡管沒有找到代課老師,她還是帶兒子去滑雪了。她給學生們留了一周的作業,讓他們在家自習。對瑪麗亞的作法,校方沒有任何異議。在瑞典人看來,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瑞典的《休假法》確立了以人為本、鼓勵休假的原則。除非雇佣合同裡有特殊規定,否則每個勞動者都有權在每年的6月至8月期間至少休4周的帶薪假。雇員可以視情一次或分幾次休完所有假期。如果一次休假少於5天,則周末不計入休假時間。但是,不管是公共假期還是個人年假,如趕上周末,是不補休的。按照慣例,如節日趕上周二或周四,鄰近的周一或周五也自動地成為公休日。為了讓勞動者有充足的時間休息、恢復精力、消除疲勞和培養業余愛好,《休假法》甚至還規定,雇員有權每年省下5天假期,最多積攢5年,然后加上當年的假期,一共連續休2個月的長假。許多瑞典人會選擇7月、8月休假,因為夏天是享受日光浴的好時節,而瑞典的冬季漫長。

早在上世紀30年代,瑞典就頒布了第一部《休假法》。這項法律規定,不論供職於公共部門還是私營企業,所有的勞動者都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帶薪假期有助於緩解員工因工作緊張帶來的壓力,有利於他們勞逸結合並促進家庭和睦。這樣,在正常的工作時間裡才能更高效地工作。所以,無論對雇主還是雇員來說,帶薪休假制度都是雙贏之舉。這項激勵措施給員工精神和體力上帶來的好處是工資所不能替代的。因極其特殊的原因導致無法休假的,單位不但要征得員工本人的同意,還要尋求工會的許可和批准。人們放棄休假,堅持工作,拿到的補貼要高出正常工資好幾倍。當然,多拿錢也要多繳稅。按照瑞典的稅收制度,很可能工資收入加上補貼后,高出來的所得稅和多出來的薪水不相上下,人們當然選擇休假。

當然,瑞典人休假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休假前無論用什麼辦法,都必須安排好工作。

(本報斯德哥爾摩5月5日電)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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