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凱虹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虹公司)發現有商家售賣有“CHANGHONG”商標的手機,且賣得很便宜,遂將3家商戶起訴至昌平法院。記者昨日獲悉,昌平法院判處3家商戶分別向凱虹公司賠償1.4萬元。
據了解,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將該商標授權凱虹公司許可使用。去年9月,長虹公司又授權凱虹公司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訴訟和市場維權。
2012年底,凱虹公司發現由唐某、何某和孫某經營的商店都在銷售假冒“CHANGHONG”商標的手機,且其賣價便宜很多。凱虹公司將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CHANGHONG”注冊商標受我國商標法保護,凱虹公司獲得排他性使用授權,有權對涉及該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因此3被告銷售的手機屬於侵權商品。
最終,昌平法院判決3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售賣,並分別向凱虹公司賠償1.4萬元。(記者張淑玲)
(責編:郝帥、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