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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虛假廣告泛濫 違規行為無人監管【2】

2013年05月26日08:31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為什麼現在五証不全也能賣方?這個說法有問題嗎?

  包華:在五証不全的情況下,購房人確實能夠看到房形物。之所以它叫房形物,是它看上去是房子,但是它跟我們法律定義上的房子是有本質不同的。首先購房人確實能看到這個東西,開發人員確實能開發完,購買房人可以有信心買。其次,確實有一些商人在賣這樣的房子,而且沒有得到任何制約,即使是有一些項目長期在進行這樣的銷售,也沒有政府監管部門叫停,而且廣告還在做。所以,買家和賣家都有需求的情況下,政府的監管顧不上了,就會出現這種房形物在市場上進行銷售的情況。

  邵桐:經銷商的說法確實有問題,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規定,所有的行政審批的証件都是要符合申請條件,由行政機關作出嚴格的審查以后,才可以批准這些行政審批。

  房地產界的虛假宣傳由來已久,而且經久不衰,原因何在?

  包華:這跟房地產市場整體的市場走向有一定的關系,因為近些年來,房地產市場一直是向上走的,很多購房人獲得了實惠。另外,不可否認房地產市場在逐漸成熟的過程中,房子確實越蓋越好了,很多消費者也看到了這一點才會進入到這個市場之中。其次,很多房地產廣告到最后並沒有影響到消費者的購房預期,即使影響到了,廣告商也好,廣告主也好,沒有得到相應的處罰或者賠償。在這種情況之下,就不難相信房地產廣告為什麼越來越假了。

  宣傳單也好,廣告單也好,不能作為開發商的承諾。曾經有說法稱,如果消費者把宣傳單收藏起來,有朝一日發現宣傳的和實際不符,是否可以憑借宣傳單去追究相關責任?

  包華:廣告本身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消費者還是要以合同為准。另外,如果虛假宣傳確實影響到了購房人的購房預期,甚至於影響到了購房人對於房屋價值的判斷,應該給予一定的賠償,但賠償的數額一定不會高於開發商的利益。因為房地產市場在上漲,即使當年5千塊錢一平米的房子,等你去告他的時候,已經1萬塊了。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就會面臨一個問題,消費者確實從中獲利的情況下,如何讓開發商進行賠償,因為我們國家目前是以實際損失為賠償的基本原則。

  要想真正的遏制住房地產的虛假宣傳,最有效的辦法是什麼?

  包華:應該建立一套成型制度,如果某一個商家、廣告主、媒體確實發布了虛假的廣告,經過最終的認定這個虛假廣告造成了社會影響,就應當在相應的信息系統上予以記錄,今后限制其進行相應的預售、廣告等一系列經營行為。否則,只是單對某一個行為進行處罰的話,很難解決目前虛假廣告泛濫的問題。

(責編:郝帥、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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