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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園裡的陰謀

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選登:陝西華西股份公司出售原始股集資詐騙案

2013年05月31日09:16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編者按】2013年5月,全國各地集中開展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向社會公眾宣傳防范、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金融知識,並通過以案釋法揭示非法集資的欺騙性、風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營造社會公眾自覺遠離非法集資的社會氛圍。為配合這次活動,我們將陸續選登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資案例,介紹非法集資的特征、表現形式和常見手段,引導廣大群眾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一個以發展生態農業為名的企業, 通過虛假注資夸大實力, 未經國家批准對外出售原始股, 最終騙取公眾資金上千萬元, 令人深思。

案情簡介

2003年至2005年期間, 西安市的一些公園裡、事業單位及大專院校的家屬區, 一批兜售原始股的業務員進進出出, 主要向老年人散發宣傳資料, 聲稱銷售原始股, 表示公司在陝西省技術產權交易所挂牌交易, 很快將公開上市, 購買者屆時將獲利豐厚, 並承諾上市前購買的原始股每股每年可得0.3元的分紅。賀某某在1999年注冊成立了楊凌華西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並自任董事長兼總經理。2001年至2002年12月間, 賀某某開始對外宣傳即將成立楊凌華西高科技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即華西股份公司), 並稱該公司很快將上市獲得高額回報, 以此向社會公眾預售華西股份公司股票。2002年12月, 在賀某某的操縱下, 由華西綠化工程公司發起、挂名股東虛假出資注冊成立了華西股份公司, 賀某某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隨后, 賀某某即虛構公司良好業績和前景, 以轉讓華西股份公司股權名義, 瘋狂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2001年至2004年初, 華西股份公司共向657名投資者募集資金980余萬元。2004年4月, 華西股份公司非法轉讓股權的行為被証券監管部門查處后,賀某某為繼續獲取資金, 又以華西股份公司建設“烏雞項目”的名義, 採用夸大收益和股權擔保等手段, 誘使群眾投資該項目。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 共向222名投資者吸收集資款200余萬元。

作案手段

1.虛假注冊公司, 構筑作案平台。華西股份公司的工商注冊資料顯示,該公司注冊資本合計3400萬元, 出資人包括華西綠化工程公司等四家公司及賀某某等二人, 而實際上這些出資人都是賀某某拉來的挂名股東。賀某某還偽造了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 掩蓋華西股份公司只是空殼公司的事實。

2.聘請中介人員, 高額提成激勵。賀某某聘請專門的中介人員幫助宣傳兜售所謂的原始股, 規定公司股票每股賣2.6~ 2.8元, 業務員每股提成1.2元, 雖然2004年以后每股提成變為0.9元, 但公司集資的股票款中仍有30%~40%被作為提成分配給了業務員。高額提成比例大大激勵了業務員為其賣命, 不惜採用坑蒙拐騙等各種手段拉客戶。

3.精心選定目標, 順利實施犯罪。賀某某在募集資金對象上費盡心思,把有一定經濟實力、相關知識較為欠缺、容易上當受騙的群體作為推銷對象。按照這種思路, 他最終把目標鎖定在企事業單位和大專院校的老年人身上。這些老年人一般都有一些富余的養老資金, 股票相關知識較少, 投資經驗不足,便於賀某某順利實施詐騙活動。

4.虛構經營狀況, 大肆蠱惑群眾。華西綠化工程公司、華西股份公司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書載明, 華西股份公司擁有20余個高效益項目, 利潤空間超大, 經過兩年的發展,公司資產將達8000余萬元, 盈利將達300多萬元。此外, 賀某某還經常帶投資者到公司農業基地和“烏雞項目”參觀考察。事實上, 華西股份公司基本沒有資金, 其經營費用基本都是依靠集資款, 集資款中也隻有極少一部分投入到實業生產中, 收益無幾。如華西股份公司的7 個生產基地中有3個根本未投入資金, 另外4個也僅投入53萬元, “烏雞項目”所有投入資金也隻有區區6.99萬元, 由於所養烏雞幾乎全部死亡, 基本沒有任何效益。

5.假借挂牌交易, 誘騙群眾上當。賀某某騙術得逞的一個關鍵環節, 是其成功在原陝西省技術產權交易所進行挂牌, 將華西股份公司的有關信息在該交易所屏幕上不斷顯示, 造成該公司即將公開上市、上市前股權交易繁榮的假象。許多投資者都是在看到這一情況后, 作出了投資的決定。事實上, 華西股份公司在該交易所挂牌只是符合披露公司信息的條件, 並不能交易股權, 這一點卻被賀某某故意隱瞞。

案件查處

2005年4月, 一些投資者找公司要求分紅, 發現賀某某已不知去向, 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2005年12月1日, 賀某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拘留, 2006年1月11日被逮捕。2007年4月,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法院認為, 賀某某虛構公司情況、集資用途以及公司股權已獲准挂牌交易等事實, 以公司即將上市以及投資能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 未經証券監管機構批准, 向社會募集巨額資金, 僅將其中的60萬元投入到公司生產活動中, 在明知公司無力歸還集資款時, 又試圖採取轉讓公司的方法逃避返還資金, 在主觀上具備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使用了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符合集資詐騙罪的要件。2007年4月19日,法院作出判決, 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賀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並處罰金30萬元。賀某某不服, 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案件警示

股票永遠都是一個迷人而又多少有些可怕的字眼, 買賣股票往往代表一夜暴富的可能, 但也有可能是一步步本金虧盡, 可謂幾家歡喜幾家愁。普通老百姓面對投資股票的高利誘惑, 應該要保持平常心, 捫心自問為何這種好事會攤到自己頭上。經過理性的拷問和簡單的了解, 就會知曉騙局的真相, 從而審慎抉擇, 保護自己。有些投資者發現犯罪分子的不法行為后, 不願意相信被騙事實, 或者基於自身利益考慮而替其辯護, 心存幻想能收回自己的投資, 最終的結果隻會讓損失更為慘重。本案中, 2004年4月証券部門查處華西股份公司非法發行股票以后, 賀某某又新生伎倆, 與投資者制定了退股和回購協議, 承諾在2006年底如果公司沒有上市, 將回購之前所出售的股權, 一些投資者竟然再次相信賀某某, 與其簽訂有關協議, 令其得以苟延殘喘, 繼續實施違法行為。因此, 參與非法集資的投資者在獲悉真相后要及時醒悟, 懸崖勒馬, 避免血本無歸。(選自《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匯編》)

(責編:薛白、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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