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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兩家金融保險單位客戶信息遭買賣【2】

2013年05月31日12: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經訊問,楊某、叢某曾經在該保險公司工作不到兩年,后又到另一家保險公司工作,為達獲利目的,利用其在保險公司就職的便利條件,先后將獲取的20余萬條客戶信息出售於他人,獲利兩萬余元。

  另一起案件的銀行客戶信息也是從單位員工處購買的。

  2011年12月初,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偵查支隊接某銀行信用卡中心報案稱,該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多次接到全國范圍100余名客戶來電投訴,反映遭詐騙。

  隨著調查的逐漸深入,警方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雇佣毛某等10多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一出租房內,冒充該銀行工作人員致電受害人,邀請參加該銀行舉辦的VIP客戶回饋活動,稱客戶隻要交納三五百元,就可得到歐萊雅化妝品套裝、保暖內衣、保溫水杯、手機充值卡等禮品。禮品將通過宅急送或EMS送至客戶手中,約2000名銀行金卡客戶匯款后,張某安排員工向客戶郵遞假冒偽劣化妝品、虛假電話充值卡等,獲利64萬余元。

  張某所獲取的銀行金卡客戶資料系毛某通過朋友購買所得。2011年9月,毛某找到其從事化妝品生意的朋友張某,並通過張某的客戶楊某、黃某(為宅急送營業廳業務員),以平均每條0.5元的價格,先后4次從北京市一小區宅急送營業廳購得北京市某銀行客戶個人信息3萬余條,楊某、黃某共獲利1.2萬元。

  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的李警官在接受採訪時分析,在此類案件的詐騙中,由於犯罪嫌疑人掌握著客戶的真實個人信息,冒充保險公司或銀行工作人員以派發紅利等為誘餌進行詐騙,很容易讓人上當受騙。北京警方目前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隨發現、隨打擊”,自2013年以來,已抓獲涉嫌從事個人信息買賣的犯罪嫌疑人400余名,打掉團伙20多個。

  “如接到任何人打來的電話,隻要是涉及相關金融保險具體業務的,肯定需要有書面合同當面簽訂才行。對於公民個人來說,也需要提高個人信息的防范意識以及尊重他人個人信息的法律意識。”李警官說。(何春中)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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