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阻民企參與白蟻防治 政府部門不惜炮制違法文件?【2】--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

為阻民企參與白蟻防治 政府部門不惜炮制違法文件?【2】

2013年06月13日22:44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再遭“封殺”:“置若罔聞”法制部門“暫停執行”建議

“然而,就在‘病規’被廢止不到三個月,我們遭到了報復。”毛冬龍說,“2007年7月25日至31日,南昌房管局來我公司進行檢查,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強行在還未施工的工地土壤中取樣,其結果可想而知。”

2007年9月26日,南昌市房產管理局向正龍公司下達行政處罰3萬元的決定。公司被迫再次向南昌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南昌市政府隨后作出撤銷南昌市房產管理局對正龍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此萬劍波承認:“處罰在程序上確實存在問題。”

“原本以為公司從此將步入正軌,但好景不長。”毛冬龍說。為阻擋民企進入白蟻防治市場,2010年6月18日,南昌市房地產管理局又一次下發﹝2010﹞46號文件。文件明確指出,白蟻預防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建設單位“應與”市白蟻防治研究所簽訂《白蟻預防合同》。

文件稱制定文件的主要依據是《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准的通知》(價費字﹝1992﹞179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將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02﹞584號)。

毛冬龍隻好再一次拿起法律武器。“我和同行企業,不斷向省人大、省政府效能辦、省住建廳、省法制辦和市政府等反映。”2011年11月28日,南昌市政府法制辦向南昌市房地產管理局發送建議暫停執行[2010]46號文件的函。

“然而,南昌市房管局對法制部門的‘暫停執行’建議‘置若罔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說:只是‘建議’,又不是‘強制’。”毛冬龍氣憤地說。

對此,萬劍波說:“46號文被市法制辦建議取消的原因,是毛冬龍不斷纏訪擾得工作人員不能正常工作,市法制辦才被逼迫下達‘建議函’。”

江西省發改委收費管理處處長彭繼興說,根據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下發的文件內容,關於收費主體的確有一定的模糊性。這個行政事業性收費應該只是針對那些事業性質的白蟻防治機構而言,而企業從事的是市場經營行為。既然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民營企業從事該行業,工商部門也批准經營,就應該鼓勵市場競爭。廣東、福建、浙江等省均鼓勵民營資本進入白蟻防治市場,實行收支管理兩條線。

(責編:值班編輯、陳健)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