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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應保障所有職工“常回家看看”

2013年07月22日09:1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近日,“探親假”成為職場人士議論的熱門話題。按照規定,“探親假”並不適用於非公有制企業,而在國家機關、國企、事業單位中,“探親假”的規定也並沒有完全執行,其存在的必要性引起了較大爭議。

相比之下,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帶薪年假”制度覆蓋了所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成為職場人獲得休假權利的重要保障。可是也有調查顯示,現實中的“帶薪年假”往往會打折扣,部分職場人甚至被迫無法享受這種權益。

關鍵詞 探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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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鏈接】

1981年出台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規定》還指出,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等。

缺乏細則解釋 企業難以實施

近期媒體上有關“探親假”的討論層出不窮,職場人的休假權益也再次受到廣泛關注。

“現在很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都還有探親假,但是不是按照30多年前的規定來執行的就不好說了。”小張在北京某國企工作,他們公司就有探親假,但其規定與國家的規定有一定的出入。“我們的探親假沒有國家規定的那麼長,探親時長、補貼標准也會隨著距離的長短而變化,公司也有比較嚴格的資格審查,而且探親天數還要在年假中核減。但無論怎樣,有這種福利已經很好了。”而據了解,目前並非所有公有制企業都有探親假,探親假的執行標准也並不統一。

“探親假可以說是歷史性的產物,在制定當時還是比較合時宜的,而且當年私有制企業算是‘異類’,所以規定使用的只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不過從現在來看,這項規定的必要性就不是很大了。”向陽生涯首席職業規劃師洪向陽解釋,現在交通比過去便利很多,勞動法也有了“帶薪年假”的規定,探親假就變得可有可無了。而且對企業來講,考慮到用人成本等因素,這項規定也不容易執行。“在國家企事業單位,探親假可算作一個大的福利。但是現在探親假的執行比較混亂,在很多企業,員工不申請就等於沒有。”

而在樂業中國人事行政總監常艷偉看來,關於探親假的爭議焦點並不在於可不可以給,而是怎麼給。“國家關於探親假的規定並沒有細則解釋,所以企業就很難真正實施。目前,大部分私企、外企雖然沒有探親假,但有的企業可能會有類似探親假的假期,如‘裡程假’、‘情緒假’等,其目的也是為了體現企業的人性化管理,讓員工工作得更舒服。”

關鍵詞2 帶薪年假

四成職場人工作繁忙無法休假

【政策鏈接】

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07年國務院發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也詳細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目前,大部分職場人會用“帶薪年假”來探親。不過,對職場人頗為重要的帶薪年假在現實中卻經常被打折扣。

“我倒是想修年假,但休假時的薪酬隻有少得可憐的基本工資,我要還房貸還要養孩子,有時不得不下決心放棄年假。”從事銷售工作的劉女士覺得,像她一樣被迫“全勤”的人可能也不在少數。

中華英才網的調查顯示,43%的職場人迫於工作繁忙,年度任務難以達成,因此對今年的年假已經基本不抱希望﹔27%的職場人無法休假是因為自己的職位沒人頂替,上級領導不予批准。

洪向陽認為,在市場大環境下,雖然有些迫於無奈,但放棄年假畢竟是一種自由的選擇,“放棄年假的行為在企業基層員工中可能會比較普遍,基層員工進入職場時間不算長,為了多掙錢而放棄年假是很正常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確實是因為公司人手不夠,員工還是應該和公司相互體諒,經過協商員工可延后休假或公司給予補償。如果是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企業不讓休年假,員工應該採取一定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場人士首先應了解自己有哪些權益,不要隻聽‘二手’信息。現在很多政府網站都會有更新的法律法規,勞動部門、工會都有熱線電話,工作人員可以幫助大家。比如至今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必須支付日工資的3倍。另外離職時未休完的年休假是需要按照日工資的3倍支付工資的。”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專家董一鳴建議,職場人其實在法律維權之前,可多做一些准備工作,避免自己的權利在還沒開始工作時就已經被變相剝奪了,比如可要求企業將年休假寫在聘用意向書裡面,入職前后也需要主動了解公司的各項休假政策。在休假前必須妥善安排工作,休假按期返回,並順利做好交接工作。當然如果已經被侵權,同時又擔心被報復的話,勞動監察部門有熱線電話,可以採取匿名舉報的形式。

常艷偉也提醒求職者在應聘時要了解清楚薪酬的構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或者崗位津貼等各有多少﹔帶薪休假時公司怎樣支付薪酬,可以明確標注在合同上。

■ 專家觀點

帶薪年假受法律保護非可有可無

●趙恆,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國家關於“探親假”的規定已存在多年,但現在看來其覆蓋面相對比較小,且沒有法律的強制性保護,未明確說明違反規定后企業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所以目前實行探親假的意義確實不足。

相比之下,帶薪年假制度受到法律的強制保護,並不是可有可無的,員工若因公未修年假,可獲得3倍工資的補償。法律還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嚴格來講,職工休年假期間的薪酬應該是包括獎金等內容的,但多數企業可能隻給基本工資。

不過,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職場人要想通過自己來爭取到更多的合法權益是有一定困難的。我們可以通過工會、行業協會等組織,通過簽訂集體合同來爭取更多的權益。

■ 全球視野

外派人員探親 企業報銷交通費

●董一鳴,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專家

我國的法定假期為11天,同國外的法定假期相比並無太大的差別。但據知名人力資源公司調研結果,全球橫向比較來看,我國的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時間排在倒數幾位。

美國聯邦法律並沒強制規定帶薪年假,因此假期政策在美國千差萬別。一般來說,在擁有5-10年工齡后,美國多數組織和公司會提供為期3周的假期,加上法定假期,美國人一般每年能擁有25天左右的假期。

在擁有20-25年的工齡后,加拿大公司會提供每年6周的假期。

西歐國家有著世界上最多的帶薪年假。例如英國,雇員可以有28天帶薪年假以及8天公眾假期,共計36天。

亞太地區中,日本、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一般擁有20天年假。

年休假在國外作為雇佣條款,一般會將可休假天數寫在雇佣意向書或協議中,我國的企業一般會將此寫進公司相關的薪酬福利政策中。

國外無“探親假”這種名詞。被外派到國內的外籍人士一般會寫在offer(雇佣意向書)或派遣協議上標注員工可以享有的“vacation leave(假期)”,可以將Home Visit(回國)的機會用於看望未跟隨到派遣國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等,企業報銷全部交通費用。新京報記者 孔悅

(責編:聶叢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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