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鳳祥涉嫌壟斷金價 或面臨最高25億元罰款--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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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鳳祥涉嫌壟斷金價 或面臨最高25億元罰款

2013年07月23日08:08    來源:証券日報    手機看新聞

  公司2012年的淨利潤為6.9億元,如果按照25億元罰款金額,此次罰款將“吞噬”老鳳祥近4年的淨利潤

  截至7月22日,以老鳳祥為首的多家上海金店接受國家發改委反壟斷調查一事引起了社會的關注。隨著事件的持續升溫,上海金價是否涉嫌壟斷,如果調查結論成立的話,相關企業將面臨怎麼樣的處罰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焦點。

  對於上述問題,昨日,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和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楊兆全律師均表示,如果反壟斷調查結論成立,企業或將面臨被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或被處以最高25億元罰款

  雖然相關部門對於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以及老鳳祥等金店是否存在壟斷、操縱金價行為尚未有結論,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下簡稱《反壟斷法》),上述協會以及老鳳祥,或已觸及《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與第十六條規定,即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

  對於上述兩條法規,孟勤國對記者表示:“如果上述協會和企業明確違反《反壟斷法》的話,法規中第四十六條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經營者違反法規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証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如果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另據,孟勤國向記者表示:“協會方面存在違反《反壟斷法》行為,協會如果擁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話,還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對於被列入調查名單的老鳳祥來說,按照《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公司如果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將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去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昨日,記者致電老鳳祥,相關工作人員表示:“2012年老鳳祥的銷售額大約有250億元。”

  如果按照上述法規處理的話,那麼,老鳳祥或將被處以2.5億元以上,25億元以下的罰款。根據2012年年報顯示,公司淨利潤為6.11億元,而根據2013年公司上半年業績快報顯示,淨利潤約為3.91億元。如果按照上限罰款,以及公司2012年淨利潤計算的話,老鳳祥將被“吞噬”近4年的淨利潤。

(責編:郝帥、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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