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缺乏法律依據?
不僅是可操作性有待探究,不少法律界人士還指出,該辦法的制定也缺乏法律依據。
銅陵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表示,這次針對餐飲行業浪費現象公布具體處罰辦法在安徽省尚屬首次,依照的是《全國城市文明程度指數測評體系》的要求。
“根據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規定,隻有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授權的較大的市級人民政府才有權就行政處罰事項進行具體規定。銅陵市並不屬於后者,顯然沒有制定處罰辦法的權限。”安徽省律協行政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有勇認為,制定這一處罰辦法不僅是一種越權行為,實際上還是一種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
安徽省律協行政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全鬆還表示,單從處罰的4種情形看,除了對誘導消費的行為進行處罰有法可循外,其他違反規定“應予處罰”的行為在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予以禁止。所以這些行為推定是合法行為,食藥監局沒有權力進行處罰,隻能由行業協會在制定行規時進行統一規定,由會員單位自願遵守。(記者李光明)
(責編:郝帥、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