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0日電(薛白)今日,杭蕭鋼構發布公告稱,公司已收到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大豐市人民法院關於江蘇國安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簡稱“國安破產管理人”)建設工程與杭蕭鋼構的分包合同糾紛的判決,發回大豐市人民法院重審。
據悉,2012年1月13日,國安破產管理人起訴至大豐市人民法院,要求杭蕭鋼構支付其安哥拉項目工程款及開辦費共計5727.06萬元。因法院一審判決未將江蘇國安委托杭蕭鋼構支付的代購材料款4211.16萬元列為公司已支付款項,判決杭蕭鋼構應向國安破產管理人支付工程款、現場施工開辦費總計3868.29萬元。
杭蕭鋼構目前等待重審程序開展,並稱此事件不會對2013年半年度報告不構成影響,據了解,杭蕭鋼構2013中報預約披露時間為2013年08月26日。
根據7月3日杭蕭鋼構披露的2012年度報告補充公告,內容共涉及8起合同糾紛案件,絕大部分的合同糾紛案為相關公司對杭蕭鋼構款項的拖欠。其中,杭蕭鋼構與江蘇國安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涉及金額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