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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光大証券“烏龍”事件

吳敏 李蕾

2013年08月19日08:13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五問光大証券“烏龍”事件

  對於光大証券16日賣空股指期貨對沖,一家投資機構總監稱“是嚴重的欺詐、操縱和擾亂証券市場”

  2011年9月8日的香港市場上,中國人壽H股突現23億股巨量買單,實時動用資金高達約433億港元。究其原因,系新鴻基投資某客戶主任錯誤地輸入了買盤股份的數量。

  事情的開頭,似乎與此次光大証券“烏龍指”如出一轍。不過事態的發展值得玩味。據了解,經過“人壽事件”之后,香港當地的大部分投資機構都進行升級,對交易上限和審批有嚴格限制。

  目前,証監會公布了初查結果。與細枝末節相比,這起事件引發的對券商內控制度的反思顯然更為重要。

  中國証監會18日下午公布光大証券異常交易的初步調查結果,稱該公司16日自營大額買賣是系統設計缺陷所致,尚未發現存在人為操作差錯。光大証券亦公告事件詳情。監管層反應迅速值得稱贊,但細看所發布的信息,仍有多處疑點待解。尤其是大家關注的涉嫌內幕交易和索賠等問題仍然待解。昨日,就此事新京報記者採訪了職業投資者、業內專家和律師。

  股指期貨對沖是否涉內幕交易?

  光大証券公告稱,16日11時07分,該公司交易員通過系統監控模塊發現成交金額異常,隨后為了對沖股票持倉風險,即開始賣出股指期貨IF1309空頭合約,早盤賣出共253張

  這一行為是否涉嫌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說,從目前所知道的信息看,光大証券在其他市場參與者知悉錯誤交易事故原委之前,就建立股指期貨空頭部位,這顯然有利用內幕信息交易或者操縱市場的嫌疑。

  此外,16日當天中午,光大証券董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了出現“烏龍指”。

  一家投資機構的總監指出,在董秘辟謠的同時卻大肆賣出並做空期指,無論是處於對沖還是止損的目的,這是嚴重的欺詐、操縱和擾亂証券市場。

  而針對光大証券16日的異常交易的“排除人為因素”的說法,一家基金公司的量化投資經理稱,光大証券目前的說法應是可信的。

  該經理分析稱,ETF套利出現的時間窗口很短,要求通過程序化實現高速交易,如果系統出現問題,傳統的風險管理模式難以有效發現這些問題。

  “烏龍單”為何能突破公司內控?

  光大証券今年3月發布的報告曾稱內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光大証券曾於今年3月發布《2012年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在萬余字的報告中,光大証券表示對納入評價范圍的業務與事項均已建立了內部控制,並得以有效執行,達到了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與此次“烏龍事件”密切相關的“操作風險”管理方面,光大証券稱“通過嚴格論証及公司審批,保証制度及流程的全面性、合理性與可執行性。”

  對於這套涉事系統光大証券表示“之前使用了10個月,模擬6個月,使用4個月,都沒有出現問題。”

  就在這份報告出爐半年,証監會便宣布,光大証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

  一位券商的量化投資經理對新京報表示,其實一般情況下券商的自營業務交易都有嚴格的風控體系。從國內的技術系統和風控體系來看,光大証券這種事情發生的概率非常小。

  以國內券商的風控來看,對交易員的交易量都有一定的審核和限制,如果交易量太大則不能下單。同時,虛擬盤一般都設在獨立的服務器上,一般不會出現接入實盤的情況。

  而在真實的環境中,如果風控嚴格,不會允許下這麼大的單,每一個系統,每一個交易員都是有權限控制的,比如3000萬-5000萬,超過這個限額一般就要向公司領導做申請,申請額度放開以及相應資金到賬后才能進行操作。

  該量化投資經理表示,一般負責團隊會對重要系統進行跟蹤,並完全熟悉系統的操作后才會進行實際交易。光大証券發生這種事故確實是存在風控問題。

  “極端個別事件”是否會重演?

  這是中國証券市場首次出現套利交易出錯導致市場波動的案例,証監會也稱是“一起極端個別事件”

  從海外經驗看,隨著國內市場程序化交易的進一步發展,高頻交易帶來的挑戰和問題還會出現。

  在美國市場上,類似的案例出現了多次。如美國騎士資本因高頻交易一度損失4.4億美元,其中騎士資本一個交易程序出現了高買低賣的重復交易情況,不斷推升個股股價並造成自己的損失。

  由於這些交易都是捕捉市場短時間、小幅度的價格差異,因此人工、手動是無法完成交易的,隻能借助於機器下單,程序化交易。

  目前國內由於實施的是T+1交易,且股票交易存在印花稅,這限制了高頻交易模式的擴展﹔因此主流的日內套利交易是ETF和一攬子股票之間的套利交易,這樣的交易模式是廣泛運用且相對成熟的,未來套利策略和交易方式更多,新的問題亦會陸續出現。

  國內第三方機構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的研究員認為,監管部門與機構投資者對風險的管控和防范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交易所是否應承擔責任?

  光大証券稱,11點07分,就接到了上交所的問詢電話,但11點44分,上交所官微僅表示“系統運行正常”

  光大証券的公告稱,16日11點07分,光大証券就接到了上海交易所的問詢電話。

  但上交所16日通過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發出的第一條消息,已經是收盤時間11點44分,且僅表示“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未提及光大証券烏龍交易。

  証監會在上周五的通報也指出,事件發生后,上交所、中金所以及登記結算公司都進行了應急處置和核查。

  但這些信息均未能在第一時間傳遞給投資者。

  職業投資者花榮認為,在這一事件中違規的還有交易所,他認為交易所本應停市或停牌相關股票。

  中國証監會昨日表示,証券監管部門和証券期貨交易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線監管。

  ■ 焦點

  投資者損失能否獲賠償?

  光大証券在公告中並無回應賠付方案、金額等,分析稱若光大証券未主動賠償,投資者索賠難度大

  光大証券在公告中承認:“因本次事件對投資者可能產生的損失,本公司將依法履行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但對於賠付方案、賠付金額、涉及投資者范圍等重要信息均無回應,只是對投資者致歉。

  投資者是否可以向造成市場波動的光大証券索賠呢?對此律師和部分市場人士持有不同看法,張遠忠認為,投資者可以向光大証券尋求賠償﹔也有部分市場參與者認為,類似的錯誤也是市場自然風險的一部分,投資者追漲殺跌時應該買者自負。

  不過,按照現有法規,即使光大証券的操作有問題,如果光大証券未主動賠償,投資者索賠的難度大。

  張遠忠說,在証券訴訟中,違規案件先要被証監會認定才會獲得法院受理﹔另一方面,現有的投資者索賠案件中,也僅限於虛假陳述等情況,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案件中,投資者是無法索賠的。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吳敏 李蕾

(責編:周素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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