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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經適房可上市交易遭疑:讓套利方式合法化

董碧水

2013年08月21日08: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杭州經適房可上市交易遭疑:讓套利方式合法化

  經適房上市流動,是能平抑房價,還是讓套利合法化

  歷經14年后,對關注已久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杭州終於給了明確的說法。

  杭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公布了《關於規范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宣布從9月12日起,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將可以根據相關政策上市交易或者回購。

  增值收益55%歸政府

  《意見》明確,符合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5年,並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可通過買賣、贈予等方式處置該住房。但同時規定,增值收益的55%,歸政府所有。

  《意見》規定,在2004年9月1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時按照《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計繳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辦法》的規定標准計算相應費用。

  2004年9月1日后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交易時須按照屆時公布的評估價與當初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據介紹,將2004年9月1日作為土地收益等價款繳納比例的分界點,是基於杭州經濟適用房的歷史沿革。據了解,杭州從正式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至今14年,其間隨著國家住房政策的調整,經歷了從微利普通住房、微利商品房、政策性商品房,到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的過程。“正是因為經濟適用住房的性質在不斷調整,所以在制定政策中對利益進行了政策修正,體現了尊重歷史沿革、兼顧相對公平的思路。”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人說。

  除上市交易,《意見》明確,未滿5年的經適房流轉,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意見》施行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由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回購。滿5年后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回購,或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意見》還規定了對經濟適用住房內部循環及申請回購的條件和辦理流程。內部循環是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3年后,可將該住房買賣或贈予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並已按規定辦理申購資格審核手續的家庭,但是買賣總價最高不得超過原購買總價等。

  政策對樓市影響多大

  《意見》出台后,迅速引起各界關注。有人認為,允許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促進存量增加,可以起到平抑房價作用。但也有人認為,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只是讓購房者多了選擇的余地,對樓市影響有限。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從1999年出台經濟適用房政策至今,杭州經濟適用房總量已有7萬多套,主要分布在丁橋、九堡、下沙和三墩等區域,這些經濟適用房與市場商品房售價的差距,最大的已達每平方米1.7萬元。

  房產業內人士孫軍認為,允許經適房上市交易,可以滿足部分經適房業主置業升級需求,以及一部分人因自身情況變化而轉手、轉讓經適房的需要,無形中增加了市場的供應量,這將給二手房市場帶來較大影響,並對二手房價產生一定的沖擊。

  而同樣從事房產經營的王向林表示,政策出台后,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價格並不會低於普通商品房,因此也未必會對市場價格帶來太大影響,短期內也不可能起到平抑市場價格的作用。

  “2004年9月1日前后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需補交的費用有所區別,特別是之后需要上交交易增值收益的55%,這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一房產中介門店經理說,政策出台后,他們專門到周邊回訪,與經濟適用房業主溝通,多數覺得補交差額的55%太多,多抱著觀望態度,房東賣房積極性並不會太高。

  另一中介從業人員沈建華也判斷,2004年9月1日后的房源補交費用較高,估計以后拿出來賣的房子並不會太多。

  不少中介認為,政策畢竟使經濟適用房流動起來了,讓願意繳納較多費用的房主有了改善住房的可能性,但就算2004年9月1日前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也通常會是市場價,二手房市場的交易會有所改變,政策對樓市的影響有待市場檢驗。

  非議:讓套利方式合法化

  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由於經濟適用房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質,因此其土地出讓金一般低於商品房,其銷售價格也因此低於商品房很多,目的是為了給中低收入困難家庭提供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逐步改善其居住條件與生活質量。

  也因此,雖然允許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杭州不是第一家,但仍引起不少人的非議。他們認為,允許上市交易,其實相當於承認了經適房可以被用於套利,這有違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初衷。

  按照杭州《意見》,增值部分的55%歸政府,但剩下的還有45%歸於個人。在非議者看來,經適房與商品房之間的價差,其實都來自其建設、配售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設計,即來自公共補貼,允許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則意味著公共利益可以向個人轉移,也即實際上讓套利方式合法化、公開化。

  他們認為,讓經濟適用房流動起來,真正發揮作用,用來降低房價或解決居住問題,最合理的辦法是政府回購,既保障了部分住戶改善需求的權利,也防止經濟適用房的“隨行就市”。

  而在不少人看來,經濟適用房入市且差價55%歸政府,將有可能更大地刺激地方政府大力發展房地產的欲望,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是政府又一個套現獲利的賺錢工具。

  有人對此評論道,“允許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轉讓與出售,變身商品房,政府成為最大獲利者。特別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依賴土地財政,頻頻與民爭利的情況下,收取巨額買賣差價,政府難脫與民爭利之嫌。”

  本報杭州8月20日電

(責編:李海霞、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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