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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按家庭征收個稅符合國際慣例 吁有所突破

2013年09月05日07: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專家稱按家庭征收個稅符合國際慣例 吁有所突破

 
專家稱按家庭征收個稅符合國際慣例 吁有所突破(網絡配圖)

9月1日,中新網獨家發表了《專家稱個稅淪為“工薪階層稅” 建議按家庭征收》一文,引發很大反響。對於專家提出的“個稅應改按家庭征收”的建議,贊同者有之,反對者有之,有學者則直指“個稅按家庭征收不具備現實可行性”,對此,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教授王大樹回應稱,按家庭征收個稅符合國際慣例,並非不可行。

個稅按家庭征收遭質疑“不具備可行性”

在《專家稱個稅淪為“工薪階層稅” 建議按家庭征收》一文中,王大樹指出,現在個人所得稅已經淪為“工薪階層稅”,也就說真正承受個稅負擔的主要是工薪階層,而富人們則沒有交多少稅。他建議,個人所得稅應該改為按家庭征收,因為目前的個稅除了“三險一金”外,缺乏教育、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專項扣除,改為按照家庭征收后,贍養老人、撫養孩子的家庭,就應該少交稅。

專家提出的“個稅改按家庭征收”的建議引發爭議,有叫好聲,但也不乏反對的聲音。其中,北京青年報9月2日刊登了上海學者周俊生《個稅按家庭征收不具備現實可行性》的文章。文章指出,“個稅按家庭征收,盡管看上去很美,但不僅操作起來存在難度,而且其理由也並非那麼站得住腳。”

周俊生認為,納稅人的家庭開支情況如何,不必成為個稅征收時考慮的內容。他指出,個稅征收時如果要將納稅人的家庭情況考慮進去,反而會孳生出難以窮盡的問題,這不是稅務部門能夠解決的。

周俊生表示,如果在個稅征收上必須考慮到納稅人的家庭支出,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即使同樣是必須贍養老人,但贍養一個自己有收入的老人和贍養一個沒有收入的老人、贍養一個健康的老人和贍養一個體弱多病的老人,其生活支出是很不一樣的,那麼,即使考慮到了贍養老人的支出,又如何體現這種不同情況的區分呢?

周俊生舉例稱,“一個抽煙的人和不抽煙的人生活開支能一樣嗎”? “買書、聽音樂”“是不是應該列入正常的家庭開支呢? 如果列入,一個家庭一個月應該買100元書還是1000元書?買1萬元書是不是可以呢?”周俊生擔心,“稅收作為一個法律行為,如果要考慮這些因素,那麼它將陷入一個左右支絀的怪圈之中。”

此外,周俊生還指出,個稅按家庭征收,還面臨一個難以解決的技術問題。目前的個稅征收,基本上是由職工工作單位代扣代繳,這符合稅收在交易過程中征收的原則,可以省去很多征稅成本。如果改為按家庭征稅,那就失去了一個代扣代繳的關卡,需要納稅人主動申報,在公民納稅還未成為一種自覺意識的當下,個稅的偷逃將成為一個泛濫於社會的嚴重問題。

專家回應:按家庭征是國際慣例 並非不可行

對於以上質疑和擔心,王大樹通過中新網進行了回應,他強調,按家庭征收個稅符合國際慣例,雖然有難度,但並非不可行。

面對家庭開支寬免如何界定的問題,王大樹指出,世界各國個稅生計寬免設計的原則是宜粗不宜細,免除的不是“正常的家庭開支”,而是基本生活費用,主要是吃穿費用(以溫飽為限),而像抽煙、聽音樂會費用等都不在此列。

王大樹指出,很多發達國家包括中國香港地區都採用“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的征稅方式。這一征收方式根據納稅人的贍養、撫養、就業、教育、是否殘疾等不同情況確定免稅額和扣除項目,使得征稅更加公平合理。

王大樹稱,以香港為例,香港規定了很多免稅額和扣除項目,根據最新的香港《免稅額、扣除及稅率表》,香港每名納稅人的基本免稅額是12萬港幣,夫妻的免稅額是24萬港幣,供養每個子女免稅額7萬港幣,供養55-60歲的老人免稅額是1.9萬港幣,60歲以上的老人是3.8萬港幣,供養傷殘人免稅額是6.6萬港幣。此外,個人進修開支、居所貸款利息、認可慈善捐款等項目還可進行一定限額的扣除。

而對於可能產生“偷逃個稅”的技術問題,王大樹指出,這種擔心是多慮的。國外的做法是先源泉扣繳,然后納稅人再主動申報,繳稅多退少補,代扣代繳的關卡並未失去。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絕大多數的情況是代扣稅額大於應繳稅額,納稅人都要自行申報,目的就是拿回多扣的稅款。

“以家庭為單位來征收個稅現在可以說是國際慣例,有些難度,但絕非不可行。人家已經運行幾十年了,在電腦和互聯網技術突飛猛進的今天,我們應該在按家庭征收上有所突破。”王大樹說。 (李金磊)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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