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財經

 北京遠洋天地存在大量樓頂搭建,法院判了執行難 

違建“樓外樓” 7年拆不動

人民網  趙迪迪  趙恩澤

2013年09月11日05:07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圖為73號樓頂層露台被封閉並加蓋。 
  趙恩澤攝

  掃描二維碼
  體驗更豐富

  【核心閱讀】

  北京市遠洋天地社區,多棟樓房首層和頂層私搭亂建嚴重,有業主在樓頂露台加蓋樓層,分成隔間對外出租。

  違建已嚴重影響了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2006年,小區物業曾向法院起訴違建業主,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並未得到有效執行,7年以來違建依舊難以拆除。

                

  210平方米房屋隔成20間

  北京市朝陽區遠洋天地社區比鄰CBD商圈核心區,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備。然而,這個“宜居”社區裡卻有個奇怪的現象:遠遠看去,幾乎每棟樓樓頂露台的構造都不同,有的封閉露台的鐵架已鏽跡斑斑,有的甚至被分隔成兩層或三層。“不光露台,一層小花園也被改的亂糟糟,違建數不過來”,小區一位居民無奈地說。

  鄭剛(化名)是遠洋天地社區的保安,早上7點准時出門上崗執勤。妻子小秦(化名)在社區門口擺攤,她覺得家離干活的地方近,省去不少事。她所說的“家”是一個不足20平方米的房間,放著一張雙人床,一個小桌子﹔房間沒有窗戶,幽暗潮濕,關上門密不透風,夏天泛著一股酸味。

  這個房間是遠洋天地社區73號樓頂層2605室中的一個隔間。小秦帶著記者“參觀”:房屋是復式結構,210平方米左右,被業主分隔成20間隔間,房間的門上貼著“明2”、“暗3”等標識。負責打掃衛生的工人說,“明2”代表有陽光的第二號房間,“暗3”則為不見陽光的第三號房間。

  原是復式結構,記者沿著樓梯竟走上了“三樓”。經仔細辨認,記者發現“三樓”是業主封閉了部分樓頂露台后搭建出的一層樓,隔出3個隔間,租住著3戶人家。記者站在狹窄的樓梯口,10米之外就是另一半未封閉的露台,26層樓的風直吹面頰。

  小秦向記者透露,即便是“三樓”的隔間也很緊俏,旺季經常客滿,主要緣於地段好且便宜,她租的房間算比較大的,月租也隻有1000多元,“這價錢在遠洋天地裡是不可能租到的”。因為租戶多是自由職業,早晚很少造成沖突,“大家排隊洗漱,有秩序”。不過,也有讓她擔憂的地方,“很多電線露著,感覺不踏實”。

  對於群租,北京市已明令禁止。今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或按床位出租,陽台和地下室等也被禁止出租。

  頂樓住戶的房屋改造已經對樓下業主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我們家連頂燈都不敢裝,就怕樓上漏水造成跑電。”2605室樓下的業主潘女士(化名)告訴記者,自從樓上改造房屋,她家就開始漏水,“漏水六七年了,物業來給修了,可過不了幾天繼續漏,再修還漏。”記者在潘女士家看到,主臥兩處牆皮脫落,房頂和牆體上留有明顯被水泡過的痕跡。“不光漏水,樓上住著這麼多人,我們也很擔心樓體的安全。”

  法院判決卻遇執行難

  問及社區內的違建,遠洋天地物業服務中心認為自己很“冤”。

  早在2006年,物業對73號樓頂層違建業主進行了法律訴訟並勝訴。朝陽區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2006朝民初字27450號判決,裁定業主違建行為並判決其自行拆違。物業稱,業主未執行判決,“物業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但至今未予執行﹔隨后物業又將違建行為上報至轄區城管執法部門,至今仍未見效。”

  遠洋天地物業承認小區首層和頂層存在私搭亂建,曾經制止也沒有效果,“這都是業主個人行為”。

  法院認定的違建,為何7年未能拆除?

  73號樓頂層違建業主葉先生(化名)告訴記者,2006年,法院判決下達后,他因急需解除“強制執行中業主不得出國”的限制,與物業簽訂了協議,協定拆除他私自搭蓋的樓層。其他違建業主也因出國或者賣房過戶等原因,與物業簽訂了類似的拆違協議。

  據葉先生說,物業與違建業主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物業將協議提交法院,法院隨即終止了強制執行。就此事記者採訪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以及遠洋天地物業服務中心,均未得到回復。

  然而,和解協議未能有效執行。“必須要公平,光拆我一家我可不干,要拆從第一家違建拆起”。據葉先生回憶,當年整個社區有147戶違建,共同與物業簽訂了拆違協議,但隻有一家因賣房拆除了違建,其它均未拆除,物業也未再追究,“后來就不了了之了”。

  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岳運生表示,在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之后,業主沒有履行,物業公司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申請,屬於物業公司失職。

  北京市規劃監察執法大隊趙隊長表示,如果物業公司不作為,甚至涉嫌放縱,其他業主可向住建委物管處舉報,督促其履責,如果不履責可以通過警告吊銷營業資格的形式進行行政處罰。

  對於遠洋天地社區存在了7年的大量違建一直未得以處理的問題,朝陽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表示,原則上經法院審理並已經下達判決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的案件,行政機關不再介入。

  對此,岳運生律師認為,若司法程序終結后違法問題還處於持續發生的狀態,行政機關按照自己的職責,可以進行行政方面的處理。

  業主用物權法“喊冤”

  被裁定是違建,葉先生認為自己更“冤”。

  2004年買房時,開發商許諾贈送樓頂露台,雖然未計入房產証房屋面積,但是戶型圖上有顯示,“搭蓋是在自己的陽台上,隻有通過我的戶門才能進入,它不屬於公共的面積。”葉先生認為,自己有權利改造“屬於自己的陽台”。

  對此,岳運生律師表示,業主的產權証上有露台,包含露台的面積,才能說明露台為業主獨有,否則屬於公攤。有的露台屬於房屋業主,業主若搭建構筑物或構造物,也須按照法律規定,到規劃部門、建設部門辦理相應的手續,未獲批准搭建也屬違建。

  對於房屋內的改造,葉先生認為這是受物權法保護的,並不屬私搭亂建。“這是我的家,我願意怎麼著就怎麼著。”

  岳運生律師表示,葉先生的判斷是錯誤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即使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業主改造房屋時也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能影響公共安全。比如,樓板承重有設計規范,超出設計規范就會影響公共安全,“搭建了更多的樓梯,包括拆改了承重牆,這都是不允許的。”

  趙隊長表示,住宅的改擴建必須得到行政許可。在原產權面積范圍之外增加建筑面積等,必須得到行政許可,否則屬於違法建設行為。另外,若加建用於牟利,即涉嫌非法經營,應依法處理。

  司法部門仍可能介入

  趙隊長表示,遠洋天地社區違建存在7年的現象會使民眾產生“司法無力”的誤解。實際上,政府的初衷是希望業主自拆,這是成本最低、影響最小的處理方式。但是“善意”被曲解成為業主和物業公司“鑽空子”的機會。“最終司法強力介入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趙隊長介紹,居住區裡發生違法建設,居民可以直接向物業、規劃部門、城管舉報。首先發現違建或接到舉報的相關部門為首查責任機關,由地方政府、區縣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組織行政部門進行聯合現場認定,認定后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如果宅基地上發生違法建設,則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若新征佔地或農田農地發生違建,則由國土部門牽頭處理。

  趙隊長表示,以往打擊違建多是各部門平行執法,現在分層級,避免了職能部門與區縣鄉鎮政府之間跨層級協調的問題。北京市建立了以三位副市長為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專項行動指揮部,負責協調、制定政策、督察督導。區縣是主責部門,區縣主要領導是主要責任人,負責對本地區本轄區發生並且認定了的違法建設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一旦違建項目收入指揮部辦公室的總台賬,所屬區縣政府必須在拆除后附上前后對比照片才能予以消除。“台賬上的項目,不管難度大小,必須完成”。

  “打擊違建絕不是‘一陣風’,長效機制已經逐步形成,”趙隊長說,今年3月至9月,北京市已拆除730多萬平方米違法建設,基本實現“零增長”,並且每周以接近30萬平方米的量減少。


  《 人民日報 》( 2013年09月11日 13 版)

樓房違建相關新聞:

 

(責編:李卓、李海霞)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