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繪
以改革為主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被賦予開啟新一輪改革大幕的歷史重任,同樣承載了沉甸甸的民生期盼。
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公平的社會——改革將怎樣順應百姓的新期待,讓每個人都能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縮小收入差距、破除戶籍壁壘、告別養老“雙軌制”——種種民生領域突出矛盾,能否借助新一輪改革逐步化解?
讓我們共同關注。
——編者
國家統計局新近公布的數據顯示,前三季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9元,同比名義增長9.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8%。盡管收入跑得不慢,但老百姓滿意度不高,紛紛稱“被平均”、“收入越高的增加得越快”。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公平分配”與“增加收入”同樣重要。在不斷把社會財富“蛋糕”做大的同時,如何減小差距,讓收入分配更能體現公平,成為社會公眾的普遍期待。這其中,個稅、房產稅、遺產稅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財稅改革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個稅莫成“工薪稅”
——“當前個稅最大問題在於專項扣除不夠精細化,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實際負擔狀況”
每月的10號和15號,是孫鵬生活中兩個重要的日子:工資發放日和房貸還款日。10號,他會打開網上銀行賬戶,看看自己這月入賬多少、距離每月房貸還款額還差多少,然后抓緊通知山東老家的父母,把錢打到自己的銀行賬戶,保証15號銀行能夠足額扣款。
27歲的小孫在北京一家金融機構工作,去年和妻子買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為此貸款190萬元,每月要還1.2萬多元。因為妻子還在讀書,房貸給他帶來的壓力格外大。“我的收入每月到手有1萬多,但房貸還得要父母幫著還才行。”
更讓他不滿的是,“像我這種還完房貸工資隻有負數的人,每月還要交近1000元的個稅,發年終獎時還要交得更多。”孫鵬認為自己這種狀況不應該再被納入個稅的征收范圍。
隨著大城市房價、物價快速上漲,個人所得稅遭到越來越多工薪階層質疑,一度被指淪為“工薪稅”,沒有起到應有的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反而增加了工薪層的稅收負擔。
據統計,在2011年9月1日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之后,我國的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隻有8%左右,2012年個稅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還不到6%。而香港稅務局日前公布的最新數據,在香港地區2012—2013納稅年度裡,全港360多萬名工作人口中有163萬人需繳納薪俸稅,佔比高達45.28%。為何個人所得稅還是引發如此大的爭議?
“當前個人所得稅最大的問題不在起征點,而在於專項扣除不夠精細化,尚未充分考慮市場化范圍擴大給個人支出造成的壓力。”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介紹說,世界上很多國家個稅設計的可借鑒之處是充分考慮了納稅人的實際情況,設計了精細化的專項扣除機制,住房抵押貸款、孩子撫養費等都可以經由納稅人申請而在納稅前給予扣除。
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大體有3種:分類稅制、綜合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分類稅制征管成本較低,但公平性較差。”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介紹,分類稅制隻根據不同的收入類型進行分類征收,很難考慮不同納稅人的實際生活負擔。“一個人的收入應當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歸集,再根據收入水平適用一個綜合稅率表。”
張斌表示,未來的個稅改革應該更加體現以“人”為中心,考慮不同納稅人的實際生活負擔,讓稅制更為公平。據了解,財政部已明確,下一步個稅有望由目前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這讓人充滿期待。
■財產稅能否有效“控高”
——從社會現實狀況和征管技術基礎看,遺產稅短期內還不具備開征條件
日前,一則“征收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起征點為80萬元”的新聞引發公眾廣泛關注,雖然很快被辟謠,但人們對遺產稅的議論並沒有就此停止。
近年來,收入差距問題被人們廣泛詬病。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基尼系數為0.474,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線”,超過0.4意味著收入差距較大,超過0.5則意味著差距懸殊。而以遺產稅為代表的財產稅,則被許多人寄予了調節收入差距,特別是控制偏高收入的期望。
今年3月,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發布《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報告》,根據對188個國家的信息收集和檢索,發現有114個國家開征遺產稅或對遺產課征其它稅收,佔比61%,並建議國家爭取在“十二五”內出台遺產稅制度。而早在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這是否意味著,遺產稅開征的腳步已經越來越近了?
“從目前來看,遺產稅的征收還不是時候。”白景明分析認為,遺產稅近期之所以能夠引發人們熱議,說明在短短的30多年裡改革和發展使中國人民積累了大量財產,也表明公眾對財產安全問題十分敏感,這啟示我們推進財產稅制改革時必須給全社會以穩定的財產安全預期,要讓人們相信社會主義國家是保護私人財產的。
白景明介紹說,我國的普通家庭剛剛經歷過30多年的財產積累,很多人都是最初沒有多少財富,改革中收入不斷增長使人們有了貨幣儲蓄,住房商品化后房屋升值實現了家庭財富增值,這些財產很多是家庭生活必須的財產,開征遺產稅會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和政策穩定的社會預期。
近日,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也公開表示,遺產稅征收的前提是完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而且稅率要合理,門檻要適度,因為中國和外國不一樣,中國的老人沒有多少遺產。
與遺產稅還處在爭議中相比,同屬於財產稅范圍的房產稅改革正在持續深化中。“房產稅在上海和重慶的試點已進行了2年多,現在看來有必要繼續推進,但應該繼續堅持窄稅基、低稅率的征收原則,保証一般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白景明介紹說。他認為,房產稅的實施效果主要體現在完善稅制上,對房地產的調控功能應放在第二位。
■基本公平誰來保障?
——政府花在社會保障方面的錢多了,老百姓手中的錢也就多了
除了通過稅收手段調節社會財富分配,優化財政支出也被視為保障老百姓基本生活需求、縮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日前,國務院公布了《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在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力度。
“政府花在社會保障方面的錢多了,老百姓手中的錢就多了。”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通過財政出錢購買公共服務,一方面有利於保障基本的社會公平,消除百姓的后顧之憂,另一方面也是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通過稅收把高收入階層的錢收上來,再通過提供基本服務方式返還給每個需要的社會成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指出,中國將迎來第一個老年人口增長高峰,2013年老年人口數量突破2億大關。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將每年增長100萬人。而截至2012年底,我國每千名老年人僅擁有養老床位22.24張,在北京等大城市,已經出現了一張床位要等100多年的局面。
面對沉重的養老、醫療、教育等方面負擔,普通百姓面臨有錢不敢花、不能花的局面,而財政購買公共服務則可以保障百姓基本需求、實現基本公平。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用盡可能少的錢應對日漸復雜多樣、分散凌亂的公共服務需求。”白景明認為,相比於過去單純由政府興辦公共服務機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可使公共服務的提供更及時、有效,有利於進一步保障社會公平,相當於增加了普通百姓的收入水平。
財政部表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公共財政的優先方向,下一步將抓緊研究政府購買服務與部門預算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銜接問題,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的制度化安排和規范化運行,並研究完善支持政府購買服務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