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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決定允許企業自擔風險赴外開展証券投資、並購投資等

2013年11月15日19:13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11月15日電(李海霞)《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今天全文播發。《決定》於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共分十六項60條。《決定》提出:我國將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允許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

《決定》提出: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允許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並購投資、証券投資、聯合投資等。

同時,《決定》提出:加快同有關國家和地區商簽投資協定,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完善領事保護體制,提供權益保障、投資促進、風險預警等更多服務,擴大投資合作空間。

(責編:李海霞、譚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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