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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雙胞胎不能再生二胎

徐晶晶 吳婷婷

2013年11月20日07:15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衛計委:雙胞胎不能再生二胎

  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出台后,引發了多方關注。雙胞胎家庭能否再生育二胎?究竟是單獨二胎還是單獨兩孩?針對市民的疑問,衛計委相關人士昨日出面澄清,“單獨兩孩”不等同於“單獨二胎”。如果“單獨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雙胞胎或多胞胎的話,那該家庭就不再適用此次的新政了。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15日發布的《改革決定》,宣布了這一人口與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由於有很多媒體將本次的新政簡稱為“單獨二胎”政策,由此引發了不少市民的疑問:已有的雙胞胎單獨家庭或者未來生育了雙胞胎的夫妻能否再要二胎?所謂“單獨二胎”的政策解讀怎樣才更准確?到底是叫“單獨兩孩”還是“單獨二胎”?

  對此,昨日衛計委相關人士明確向北京晨報記者指出,其實按照嚴格意義上來說,此次的新政應該簡稱為“單獨兩孩”更為准確。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明確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說,如果“單獨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雙胞胎或多胞胎的話,那該家庭就不再適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據現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如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隻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滿足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年齡不低於28周歲這兩個條件之一。通俗來說,計劃生育管的是孩子數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單獨兩孩”更為准確。

  ■政策鏈接

  雙胞胎不算“獨生子女”

  北京晨報記者從市計生委了解到,根據本市現行規定,雙胞胎不算“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但可以憑單位証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証明)申請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對違反規定一次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以生育一個子女計算。

  此外,現行政策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隻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証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隻有一個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証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再婚夫妻雙方隻有一個子女的。

(責編:李海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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