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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最快年內出台 將成金融改革配套利器

劉振冬 吳黎華

2013年11月20日07:20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存款保險條例最快年內出台 將成金融改革配套利器

  存款保險條例正加緊制定

  最快年內出台將成金融改革配套利器

  存款保險制度的立法准備工作正在有序展開。《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制定《存款保險條例》,最早將在年內出台。這一法規將明確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組織模式。

  據了解,《存款保險條例》屬於行政法規,由國務院領導以簽署國務院令形式發布,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按照此種條例的一般推出程序,將先由國務院組織起草,由國務院法制辦負責審查該條例的送審稿(送審稿經國務院同意可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后形成條例草案,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國務院審批之后再進行公布。條例出台以后,存款保險制度的設立將水到渠成。央行原副行長、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此前曾表示,可能在年底前啟動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目前,大多數國家採用確定存款賠付上限的限額保險制。

  專家判斷,三中全會后,金融改革將從降低行業准入門檻、形成市場化定價和強化金融監管等幾個方面展開,這些領域的改革都需要存款保險制度的配套支持,以便建立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退出機制。

  在經濟學家巴曙鬆看來,利率市場化所帶來的金融競爭必將產生“優勝劣汰”,需要在深化金融機構產權和治理結構改革的基礎上,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機構破產退出機制,以並購重組方式處置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問題金融機構。

  海通証券認為,大部分國家存款保險制度在利率市場化之前或者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建立。隨著利率市場化步伐的加快,預計存款保險制度有望在近期推出。但在存款隱形擔保消失之前,在銀行和存款人的風險意識改變之前,存款保險制度的完善期可能較長。而且,隨著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准入的放開,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退出機制亟待建立,這同樣需要存款保險制度的配套支持。

  不過,專家表示,設立存款保險制度要符合中國國情,覆蓋范圍、賠付限額、保費繳納標准、監管責任的劃分以及存款保險制度在風險處置中的作用、對問題機構的處置等都需要仔細斟酌。這些也會對銀行業的運營帶來較大影響。

  平安証券判斷,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會根據金融機構的重要性差異,要求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一定規模以上的城市商業銀行強制加入,其他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選擇性加入。在費率的選擇上,會採用國際上通行的差別費率,以規避銀行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瑞銀判斷,目前國際上存款保險限額大多集中在2至5倍左右的人均G D P水平,但由於中國的儲蓄率相對較高,人均G D P4至6倍較為合適﹔由於20萬至30萬以下的存款賬戶大約佔到總賬戶的95%以上,因此將保險限額定在20萬至30萬元可具有保險涵蓋的廣度。

  目前,已經實行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由政府與銀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時、荷蘭﹔在政府支持下由銀行同業聯合建立,如德國。興業証券判斷,人民銀行負有金融穩定的責任,未來將建立人民銀行負責下的獨立運行的存款保險機構。美國作為風險最小制度的良好運作案例,將為我國制度選擇和建設提供借鑒。

(責編:李海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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