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在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主辦的“國家治理現代化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座談會上了解到,對於近日有業內人士稱,在滬渝試點房產稅的基礎上,后續將在四個城市進一步試點的說法,來自國稅總局房產稅改革小組的官員等均表示沒有獲悉這一方案。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金融司一位有關負責人也認為房地產稅改革將不再是簡單擴面試點的問題。
目前,2013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促進收入公平分配的財稅法制創新研究》已獲得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正式立項。項目首席專家、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分析,根據三中全會要求,房地產稅改革有望在先立法的基礎上,啟動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四項稅種的共同改革。
對於近日房產稅后續將在四個城市進一步試點的說法,在23日會上包括來自國家稅務總局房產稅改革小組、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金融司,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的三位官員,均明確表示沒有獲悉這一方案。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金融司一位有關負責人進一步提出,雖然三中全會之前不少人認為房產稅下一步改革舉措可能就是擴大試點城市,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稅收制度的決定,意味著這可能是一系列相關改革,而非擴大試點城市這麼簡單。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介紹,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他認為,房地產稅絕不等於房產稅,這次三中全會提出對房地產稅改革,應該同時涉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和耕地佔用稅四大相關稅種的共同改革。他分析,這一改革應是先對房地產稅立法,而非簡單修訂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解決房產稅開征程序正當性不足的問題,使推進的部門不再只是財稅部門,人大也加入進來。作為一項直接增加普通納稅人負擔的稅種,在各方達成共識后再確定改革方向和步驟,並落地加以實施,而非繼續簡單擴大房產稅試點城市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