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審計署公布了截至2013年6月底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70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的債務為10.89萬億元。全國各級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3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5萬億元。規模之大、增速之快引人擔憂。但此次審計結果卻並沒有出人意料,因為其重點不在定量的結果,而在於意味著技術性的解決辦法即將出台。
債務問題其實是政府改革的“引子”。結合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的發展理念,預計債務問題的解決將是一個限總量、開來源、盤存量的過程。核心措施是調整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不平衡問題,對於中國這樣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來說,財政上過度的中央集權,不利於地方的建設和發展。
另一方面,解決地方政府“預算軟約束”是關鍵措施。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扭轉各級地方財政“預算軟約束”的慣性,那麼各級政府極可能好了傷疤忘了痛,在度過本輪債務風波后,另起爐灶再次變相大規模負債前行。通過牽住“預算軟約束”的?繩,抑制各級政府的盲目投資沖動和超額支出陋習,會大幅減少巨額地方債務負擔,更會大幅提高各級政府的行政效率。
而其他方面措施將包括但不限於明確中央、地方、銀行的風險承擔,建立可持續的地方政府融資機制,推進信貸資產証券化的常規化運作、發行市政債。開源方面,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方式,取締當前市面上流行的種種地方債及其變種﹔節流方面,政府剛性支出削減的可能性小,這需要推進政府轉型,由經濟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
不久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將著力防控債務風險單獨列段,作為明年經濟工作六項主要任務之一﹔更早些時候,中央組織部發布通知,要求加強對政府債務狀況的考核,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種種跡象顯示,中央決策層已將控制和化解地方債風險列入了高級別的議事日程。債務風險化解的路徑較為清晰,局面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