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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養犬新規:市區禁養大型犬 違者罰款2000元

徐春靜

2014年06月09日16:42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遼寧養犬新規:市區禁養大型犬 違者罰款2000元

  中新網沈陽6月9日電 (徐春靜)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9日公布。《規定》要求,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居民養烈性犬、大型犬,違者將處2000元罰款,並強制收容犬隻。

  《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適用於遼寧省行政區域內的養犬活動及其管理工作,城市市區(含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內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的農村地區,經市、縣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按照養犬一般管理區進行管理。

  《規定》要求,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遛犬的公共場所和時間,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可以訂立養犬公約,設定本居住區禁止遛犬的時間段和區域等其他養犬管理事項,並予以公示,養犬人應該遵守公約。

  《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居民養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從事犬隻養殖活動。禁養犬的目錄由省公安機關會同畜牧獸醫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同時,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實行養犬登記制度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個人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犬的,應該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登記,並提供個人身份証明、犬隻的狂犬病免疫証明以及犬隻的兩張彩色照片。

  此外,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應當按年度交納養犬管理費,包括狂犬病疫苗及接種費用和相關証件制作等費用,對未經登記養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納養犬管理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收容犬隻,對個人處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

  《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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