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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廁所產子拋樓下致死 隻因怕被嘲笑

沈婷婷、何強、呂靜

2014年06月13日13:31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未婚媽媽殺嬰兒 多為外來務工人員身心不成熟

未婚媽媽殺嬰兒 多為外來務工人員身心不成熟

  剛出生的嬰兒也有生命權(資料圖片) 沈婷婷 攝

  2013年3月10日凌晨,深圳市寶安區富永街道早已無行人往來,夜幕裡突然傳來“啪”的一聲,有東西從高空重重墜落。沒有人會想到,墜落的是一個剛出生沒幾分鐘的嬰兒。這個嬰兒在富橋二區5棟401房的衛生間裡誕生,隨即就被媽媽陳欣從衛生間窗戶像扔垃圾一樣拋出。

  第二天,小嬰兒被清潔工發現時已經死亡,是一名女嬰。

  5年發生10起該類案件,作案人特征與手段極其相似

  羊城晚報記者近日獲悉,在2009年到2013年五年之中,深圳市寶安區有10件類似案例,嬰兒剛出生,就被未婚媽媽殺死:其中6名嬰兒誕生后被媽媽從廁所或陽台拋下,高空墜亡﹔3名是被媽媽掐住脖子窒息而亡﹔1名因處理不當在便盆內溺亡﹔還有一名被剛剛誕產的媽媽放在天台隔熱層裡,活活熱死。

  一個地區,5年10個嬰兒被未婚媽媽殺死,如此高的案發率,讓人震驚。採訪這10個案例記者發現,這些未婚媽媽的人口特征、作案手段及殺嬰目的極其相似。

  共同特征

  外來務工人員

  年齡文化均低

  據寶安區法院信息公告的資料顯示,這批殺嬰的未婚媽媽有一個共同的人口特征,就是都是外來務工人員,年齡偏低,文化程度較低。

  據了解,這些殺嬰的未婚媽媽多來自江西、湖南等偏遠省份的貧困地區,在寶安區的一些工廠裡上班,但都從事較為底層的工作,工資收入和社會地位都比較低。前例中的陳欣就是一電子廠的普通員工,工資計件計算。

  此外,她們的生育年齡較小,低齡化現象明顯,平均年齡約為19歲,最大的不過23歲,最小的年僅16歲,有3人在案發時尚未成年。

  另一個特征是,這個群體文化程度較低,性安全及生育知識貧乏,多數因家境不好,從小輟學跟隨親人外出務工,文化程度不高,大多隻讀過小學、初中,有的還是文盲。像現年20歲的陳欣,案發時隻有19歲,初中未畢業就隨村裡人到深圳寶安務工﹔另一個未婚媽媽林麗一(化名)自幼隨父母在廣東汕尾老家長大,家裡有6個兄弟姐妹,由於家庭貧窮其小學二年級便輟學,14歲就到深圳打工。

  手段相似

  宿舍廁所生產

  隨即拋出窗外

  據了解,在10個案例中,殺嬰手段也極其相似,其中6名嬰兒是被媽媽從廁所或陽台拋下,高空墜亡。這些未婚媽媽多生活在集體宿舍,因為某種原因意外懷孕,因個人身心不成熟,怕同事知道后嘲笑,不少人在廁所或陽台等隱蔽地方產下嬰兒,出於害怕,將嬰兒從高空扔下墜亡。

  林麗一2008年6月與其男友發生性關系未做任何避孕措施,2009年1月被查出懷孕,因害怕家人知道,一直未做人工流產。至2009年3月12日晚,原本居住於寶安區沙井街道后亭村藝隆輝廠宿舍509房的林麗一,因與人聊天聊得過晚,在510房暫住一晚。當晚她一直感覺腹部疼痛,多次去廁所,於13日凌晨5時許在510房廁所內產下一女嬰。林麗一當即用廁所內玻璃窗戶旁的黃色硬紙皮將女嬰包住,扔出窗外,后繼續返回宿舍睡覺。

  同宿舍員工當晚聽到有嬰兒的啼哭聲。3月13日早上7時許,公安機關接群眾報案稱:聽到巨響且發現宿舍樓有黃色硬紙皮包裹從樓上拋下,至宿舍樓前院發現水泥地上黃色硬紙皮包住的一女嬰已死亡。

  也有人因為嬰兒出生時處理不當而致嬰兒死亡。2009年8月30日晚11時許,許一一(化名)在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新三洋工業園B棟508宿舍衛生間產下一男嬰,由於害怕、緊張及經驗不足,使剛產下的男嬰在衛生間的便盆內溺水死亡。

  同樣驚慌

  身心尚未成熟

  怕被嘲做傻事

  2010年2月4日凌晨3時許,沈胡(化名)在其所居住的公明創維電子廠員工宿舍6棟304房的衛生間內產下一女嬰,沈胡害怕受到家人責罵和同事嘲笑,遂將剛剛產下的女嬰從其三樓宿舍的陽台上扔到樓下,后該女嬰被人發現送至公明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當天,沈胡向所在的工廠領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這些未婚媽媽,因為年齡較小,身心尚未成熟,社會閱歷不足,在產下孩子的當時,因為害怕遭到同事朋友嘲笑,遂瞬間產生殺死嬰兒的想法。

  寶安法院的相關辦案人員表示,類似案件頻發,原因一是這些媽媽們身心不成熟,處置不當。不少被告人因過早輟學外出務工,身心發展不夠健全,社會閱歷較少,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容易做出不理性行為。另外,性安全及生育知識的貧乏和法律意識的淡薄,致使未婚媽媽常在驚慌失措之下做出極端行為。

  寶安法院認為應該依法對符合條件的被告人適用緩刑,並及時給予司法援助。另外,法院認為應該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增加未婚媽媽的物質保障和醫療保障,創建棄嬰安全島、未婚媽媽扶助基金等社會救助機制。

  鏈接

  東莞:工廠宿舍產子怕人看見 女子將嬰兒扔下樓致死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3個月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鐘紫薇報道:26歲的未婚媽媽小紅(化名)在東莞常平鎮打工期間在工廠宿舍產下一子,因怕被人看見,她將嬰兒用膠袋包裹好后從二樓扔出窗外,造成嬰兒死亡。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2013年11月3日21時許,小紅在東莞市常平鎮某工廠員工宿舍二樓分娩,產下一男嬰,因害怕被別人看見,小紅將剛出生的男嬰用一個黑色大膠袋包裹后從宿舍的窗戶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第二天早上8時許,該工廠保安發現宿舍后面人行道上有一個黑色塑料膠袋裝著一名初生嬰兒,於是報警並打120。常平醫院醫生到場后証實嬰兒已經死亡,后經檢驗,被害男嬰符合高墜致雙肺嚴重挫傷並顱腦損傷死亡。民警在工廠宿舍排查時發現小紅身上有血跡,於是將其送往常平醫院治療。

  事后,小紅對其將初生嬰兒扔下樓的事實供認不諱,她稱當天下午覺得肚子疼,於是吃完飯躺在宿舍床上休息,晚上8時半左右,她將男嬰生在了自己的牛仔褲裡,之后暈了過去,后來同宿舍的人回來取東西將其吵醒,她聽到小孩哭聲便把小孩從褲子裡拿出來,然后用工具刀切斷臍帶。因為害怕被別人看到,她用膠袋把小孩包了起來,從二樓宿舍窗戶扔到樓下,之后便回宿舍繼續睡覺。

  小紅表示,她於2013年1月在虎門的一間工廠打工的時候認識了小孩的父親並發展為男女朋友,其男友知道她懷孕后開始說要留下小孩,但到了5月就離開了,她再也聯系不到他。小紅想過把孩子打掉,但聽人說5個月的小孩已經打不掉了,就沒有辦法隻能生下來。因為現在一個人生活,沒有能力撫養小孩,放在宿舍又怕同宿舍的人看到,就想把它扔出去。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小紅故意殺害新生男嬰,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小紅在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做出以上判決。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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