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 冰
新聞背景
7月1日,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付諸實施,標志著美國聯邦政府打擊本國公民海外逃稅的行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由於今年6月底美國財政部宣布與中國政府實質性地達成了有關FATCA的政府間協議(IGA),中國金融機構將提供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在該機構賬戶的信息。與此同時,美國也同意提供在美中國公民賬戶資產信息。
5月初,被譽為全球最令人信賴的銀行——瑞士銀行對外承諾,將向其他國家交出外國人銀行賬戶的詳細資料,其引以為傲的百年保密制度宣告終結,這無疑將成為中國反腐線索的“富礦”。
FATCA法案配套金融信息交換
為了逃稅,美國富人在私人銀行的幫助下將資金轉移流入避稅港。據美國國稅局估計,有海外銀行賬戶的美國納稅人中,9成的人不會如實申報他們有海外的賬戶或者海外的收入。2010年3月1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強化申報獲得關於作為實際受益人的美國納稅人擁有的海外賬戶和投資信息,FATCA擴大了原有稅法的規制范圍,將稅收信息報告主體擴展到包括所有美國稅務居民、外國金融機構。
根據該法案,所有的美國稅務居民,包括美國公民和持美國綠卡者,須向美國國稅局申報海外的賬戶信息,隱瞞的收入將面臨最高可達39.6%的普通收入稅追繳,以及最高達20%的長期資本利得稅懲罰。外國金融機構如不提供這些人的賬戶信息,將被處罰其在美國所得30%的罰款。 在推動FATCA實施時,美國採取了有力的配套方案——金融信息交換。美國向世界各國政府提出要約,簽訂“跨政府協議(IGA)”——簽約國向美國提供在本國的美國公民的賬戶信息,同時美國也做到互惠互利,提供對方國家公民在美國的資產賬戶信息。今年6月24日,美國與中國就FATCA達成實質上的 《跨政府協議》,截至7月1日,全球范圍內,與中國一樣簽署模式1實質性協議的國家(或地區)已經達52個。此外,還有34個國家(或地區)及5個國家(或地區)分別簽署模式1和模式2協議,8個國家(或地區)簽署模式2實質性協議。一旦符合FATCA認定的“美國人”,無論你的賬戶是在中國、英國、法國,還是在開曼群島、澤西島等離岸低稅率地區,可能都將逃不出IRS的監控范圍。
金融信息交換利好中國反腐
從表面看,美國的FATCA法案似乎增加了我國金融機構的負擔,一方面是金融機構要調查美國公民的所有在華賬戶與其關聯企業的信息,要耗費大量精力資源做好盡職調查﹔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報送賬戶信息也會影響其成本投入。而且還將涉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如我國商業銀行法第29條和儲蓄管理條例第5條確立了為儲戶保密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曾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在境內收集的個人金融信息的儲存、處理和分析限於境內進行,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內個人金融信息。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根據雙方達成的初步協議,中國將向美國政府提供美國公民金融賬戶信息,而美國也會將中國公民美國賬戶信息提供給中國政府。在美國的中國僑民遠遠多於在中國的美國僑民,這種互通有無無疑將有助於中國應對逃稅、抽逃資金等問題,更極大地便利了反腐工作,在執行稅法的同時,往往也就是在追查腐敗。
貪腐分子轉移資產到海外是一個沉?,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長肖揚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貪報告》中稱,1988年-2002年的15年間,資金外逃額共1913.57億美元,以當時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換算,超過了1.5萬億元人民幣。FATCA跨政府協議文本規定,美國和有關國家交換的信息須保密且隻能用於稅務目的,但這並不影響有關國家政府利用所獲取的信息抓貪官。按照協議文本,美國政府應將中國公民美國賬戶信息提供給中國政府,一旦反貪機關掌握了這些信息,將對貪腐分子轉移資產到美國形成極大的震懾,對於希望在美國銀行系統藏匿資金的人來說“將非常危險”。
當然,任何一項法律法規都有其局限性,FATCA的相關政府間協議,是各個國家獨立地與美國簽署的,義務與權利僅僅是各國與美國的單邊關系。對於貪腐分子來說,僅僅隻有當他是中國公民身份,且在美國金融機構內有資金時,中國政府才會得到通報。
金融機構協助避稅將重罰
逃稅者的足跡遍及“除南極洲外的其他大洲”,在70多個國家開設賬戶,逃稅金額少的1萬美元,多的則達上億美元。國際逃稅亦稱“國際偷漏稅”,是指發生在國際范圍內的逃稅行為,即跨國納稅人利用國際稅收管理合作的困難和漏洞,採取種種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有關國家稅法或稅收協定所規定的應納稅款。
一些國家為了吸引境外存款,堅持嚴格的銀行保密制度,從而成為外國人逃避稅收的庇護所。沒有外國金融機構的配合,美國國稅局很難尋得蛛絲馬跡,拿不到証據,也就更不可能將逃稅者逮捕歸案了。幫助美國富人藏匿資金的代表性私人銀行有瑞士瑞銀集團、瑞士信貸集團、高盛集團等。據調查,包括上述3家銀行在內的10家私人銀行2010年所經手的私人資金達6.28萬億美元。
利用金融信息交換手段打擊跨國避稅,美國之前早有嘗試者。去年5月,新加坡政府採取新措施與其他國家分享逃稅者的信息,該國還計劃簽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務詳情分享多邊協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財政部和稅務局發表聯合聲明稱,新措施落實后,新加坡將達到稅務信息分享的國際標准,最多可與84個國家和地區分享稅務信息,多於目前的41個。
根據修正后的新加坡反洗錢法,從去年7月起,涉嫌協助避稅或是防范不嚴的新加坡銀行將面臨高額罰款、刑事指控甚至吊銷經營牌照。去年,有22家資產管理公司受到處罰,其中7家公司被限制經營。為應對金融管理部門的新規定,新加坡各大銀行開始嚴格審查客戶賬戶。按規定,新加坡所有金融機構必須確認他們強烈懷疑存有騙稅或蓄意避稅資金的賬戶,並在必要情況下關閉這些賬戶。即使無法確定一位客戶是否蓄意違反稅務規定,銀行也可以選擇關閉“可能帶來信譽風險”的賬戶。
2008年6月22日,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提出正式請求,前往瑞士調查瑞銀集團(UBS)涉嫌幫助美國客戶逃稅一案。瑞銀集團為了避免受到法律訴訟,雙方在2009年8月12日達成協議,瑞銀向美國出具約5000名美國客戶的秘密賬戶數據,這一數字幾乎相當於所有在瑞銀有賬戶的美國納稅人數量。瑞銀也因協助逃稅向美國政府支付7.8億美元的罰金,並同意終止這種非法行為。
同時,美國政府還推行了一系列的舉措減輕對自願公開海外賬戶的納稅人的處罰,2009年10月14日,美國財政部國內收入署表示,大約7500名逃稅者主動報告逃稅情況,申請免除刑事指控,減輕處罰。“赦免計劃”當年10月15日結束,不再實施。
延伸閱讀
德政府購買“偷稅光盤”
自首人數翻三番
德國稅務當局花費18.5萬歐元,從瑞士購買了一張“偷稅光盤”,據稱光盤內記載有多達2萬名德國投資人士的偷稅記錄。這一消息給逃稅者造成了巨大心理壓力,2013年德國偷漏稅者自首人數比上一年翻了三番。其中慕尼黑足球俱樂部主席烏利·赫內斯在去年1月份因逃稅自首一事,引起很大轟動。
這些從瑞士購得的光盤包含部分將財產存在瑞士銀行的德國偷稅者信息。很多人擔心光盤上有自己的名字,因此選擇自首,以免受到刑事處罰。德國稅務當局自從2010年購買第一張“偷稅光盤”以來,自首人數達6萬,由此追繳的偷漏稅款達35億歐元。
據估計,赫內斯偷逃稅款高達320萬歐元。由於他的偷稅額超過了100萬歐元,因此雖然自首也難逃司法訴訟。在赫內斯被提起訴訟之后,德國多個聯邦州自首的偷稅者數量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