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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遷戶口母子領証“結婚” 父親與兒子前岳母再婚

馬道軍

2014年07月17日13:17    來源: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為遷戶口母子領証“結婚” 父親與兒子前岳母再婚

為了戶口背后的利益,這家人演繹荒唐“婚姻”——

46歲的母親與24歲的兒子“登記結婚”

今年2月,成都發生一起親生父女領証“結婚”的鬧劇,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爭議。然而,一起母子領証“結婚”的真實故事又在南京上演。7月9日,我市一對親生母子,隱瞞了真實身份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而在這個家庭中荒唐的事還不止這一件,其父親也與兒子的岳母領取了結婚証。

《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種違背人類倫理道德的行為,為什麼會屢屢發生?記者進行了調查。

昨天,一對年齡懸殊的“老妻少夫”到龍潭派出所變更婚姻關系時,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原來,女方1968年出生,剛剛在今年3月辦理過離婚手續,男方是90后,也曾離過婚。

據介紹,男方叫袁非,今年24歲,前兩年從部隊退役后,戶口落在建鄴區江心洲街道。女方叫趙秀英,今年46歲,以前是農民,戶口則在棲霞區龍潭街道。

“這對‘夫妻’拿著新領的結婚証,說要將‘妻子’戶口遷移到江心洲,所以要將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態由‘離異’改為‘已婚’。”當事民警楊警官告訴記者,由於雙方年齡相差很多,他們特意進行了仔細核對,發現男方在當兵入伍之前,戶口就在女方所在地,並清楚地寫明是母子關系。

楊警官說,經過進一步核實,我們發現這個家庭婚姻關系非常復雜。原來,今年3月趙秀英與丈夫離婚后,7月9日與兒子領了結婚証。而剛離婚的丈夫也沒閑著,前不久與兒子的前丈母娘又結婚了。

民政和公安信息不共享,近親領証很方便

據了解,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不得與對方當事人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趙秀英與自己的親生兒子袁非登記結婚,兩人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婚姻是無效的。

為什麼這對母子能輕而易舉的領到結婚証?採訪中記者得知,原來,民政和公安之間沒有實現聯網和信息共享,趙秀英和袁非在民政部門那裡是看不出兩人是母子關系的,所以他們是“符合”申請結婚領証條件。

“這對‘夫妻’當時帶的材料是齊全的,符合登記條件,我們沒有理由不給辦理。”建鄴區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員說,很奇怪的是,昨天他們又來辦理離婚手續了。

荒唐婚姻背后有利益,制度需完善

“目前,江心洲和龍潭都在進行大規模的農村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這對母子之所以‘結婚’,估計是要把戶口遷進江心洲,套取拆遷分配的利益,否則不會做出這樣荒唐的事情,我們將與相關部門一起對此事進行調查。”楊警官告訴記者。

“按照相關征收條例,征地公告后,因婚姻、出生、回國、士兵退伍等因素,仍可以辦理入戶或分戶手續。”一位長期從事征收工作的人士告訴記者,江心洲拆遷基本都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情況復雜,拆遷對土地面積、人口數上都有考量,也就是說,多遷進去一個人的戶口,就可多一份補償,這就給一些人有可乘之機。

據了解,母子“結婚”並不是個案。今年成都市成華區一位女士想把父親的戶口從老家遷到成都,以享受成都的醫療保險,但父親並未達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她便作出了一個荒唐的決定:與自己的親生父親登記結婚,並在民政局成功拿到結婚証。后來,這樁婚姻被法院判決無效。

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說,近親屬之間不能結婚,婚姻法有明確規定。母親與兒子根本不允許結婚,這是違背人類倫理道德的行為,所以,這樁婚姻是無效婚姻。

業內人士坦言,近年來,受房屋限購、拆遷安置等影響,“假離婚”、“假結婚”呈逐年增長之勢,令有關機構負擔加重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社會問題。今后,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還要完善相關制度,杜絕通過這種渠道鑽政策的空子以獲取利益。(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記者 馬道軍)

(責編:孫博洋、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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