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老總抱陌生女子落水,女子不懂水性遇溺
●向死者父母賠償500萬獲諒解,法院輕判緩刑
■新快報記者 李海強 通訊員 劉川 馬歡
一名房企老總在水庫戲水,看到旁邊有妙齡女子,就想跟她開個玩笑,突然抱著她跳進水裡。但這個玩笑闖下大禍,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廣州市增城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何某鋒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一個熊抱落水不見了
何某鋒現年35歲,澳門人,在廣東佛山經營房地產生意,是兩家企業的老總,還是佛山市政協委員。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鋒與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庫劃水俱樂部游玩。當日下午3時許,何某鋒來到水庫准備游泳,看見正在水庫浮台邊游玩的年輕女子君君(化名)。兩人並不認識。
何某鋒曾在國外生活,據稱性情比較奔放。他當時想跟眼前的這名陌生美女開個玩笑,便從后面抱著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庫中。下水后,李某從何某鋒手中滑開。
何某鋒並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當他浮上水面后,發現君君很長時間都沒有浮上來,就與其他人一同下水尋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沒有呼吸,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其為溺水死亡。
賠500萬獲家屬諒解
新快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死者君君20多歲,未婚。事故發生后,何某鋒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良好。同時,何某鋒的親屬積極與被害人父母協商賠償事宜,在支付了500萬澳門幣后,最終獲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諒解。
庭審中,被告人何某鋒向被害人家屬表達了悔意和歉意,自稱“沒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鋒的辯護律師認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沒有任何的掙扎,可能是因為驚嚇而引起猝死。
■法院
積極悔罪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案發現場是水庫,客觀上對游客生命存在較高的危險性,而被告人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著未做任何准備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導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鑒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在歸案后有悔罪表現,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到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