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存四大亂象 20萬億去哪兒了引關注
日前,全國將首次針對土地出讓金展開大范圍審計的消息引發關注。在過去的13年間,土地出讓年收入增長超30倍,總額累計近20萬億元。分散在國土、土地儲備、財政等部門的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除接受一些審計外,大多“封閉運行”,導致違規不斷、腐敗滋生。
土地出讓金去年超4萬億
正在各地鋪開的土地出讓金審計,被寄予“摸清家底”的眾望。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全國土地出讓價款從2001年的1296億元,到去年首次超過4萬億元,13年間增長超30倍,總額累計達19.4萬多億元。
事實上,判斷土地出讓金是否合理使用,並非無規可依。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出台相關規定,明確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支農、城市建設等方面。
記者梳理自2009年至2013年財政部公布數據發現,最近5年間,國有土地出讓金支出總額達13.49萬億元,其中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城市建設三項佔比超過八成。
巨額土地出讓金,除偶爾接受審計調查外,通常情況下處於地方“自己管自己”狀態,這令“土地賬”難免成為一本“糊涂賬”,也由此滋生出了四大亂象。
審計讓地方官員“很緊張”
審計署曾在2008年和2010年先后公布對部分地區土地出讓金的審計調查結果。2008年公告顯示,11個城市違規使用出讓金83.7億元,其中挪用於建樓堂館所和彌補經費等52.3億元,出借和對外投資等31.4億元。2010年公告顯示,抽查的13個市有7個市支出2.1億元,用於彌補國土、城建等部門工作經費不足﹔有4個市違規支出2.38億元,用於建設、購置辦公樓、商務樓等。此后,審計署再未公開涉及土地出讓金方面的審計信息。
中西部地區一些地方國土、財政系統官員表示,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收支,基本可由地方“說了算”。由於財力緊張,土地出讓金便成為地方財政最后一塊“自留地”,違規支出使用情況不少,都得藏著掖著,“這次審計看來得翻老底,讓大家都很緊張。”
>>土地出讓金四大亂象
1.做高成本。土地出讓金收益部分需按比例提取用於教育、農田水利支出,還需與上級財政分成。因此,一些地方為減少收益部分固定支出,拼命做高土地出讓中的征地拆遷、土地開發成本,極端情況甚至能將土地出讓做成“負收益”。
2.體外循環。盡管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土地出讓金收支全額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2010年審計公告顯示,11個市674.8億元土地出讓收入,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佔征收總額的20.1%。
3.減免尋租。一些土地招拍挂出讓后,開發商隻繳納保証金就開始用地,余款長期拖欠不繳,或能協商減免。減免土地出讓金是為吸引客商投資,怎麼繳、減免多少都是主要領導一句話,裡面存在巨大的尋租空間,“使土地出讓成為貪腐重災區”。
4.侵佔挪用。有的地方土地出讓金賬戶長期脫離監管,直接成為少數主要領導的“私房錢”,隨意侵佔挪用。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的武漢市新洲區原區委書記王世益,被查出從土地出讓金賬戶中,支借1億多元資金給4家民營企業使用,建立“官商聯盟”謀取私利。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