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搞“錢款變通”,用於個人消費,並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8月22日,經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和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對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原工會主席陳寶貴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3年5月,因一起貪污受賄案牽連,自知難脫關系的陳寶貴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經查,2005年至2006年間,陳寶貴任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計財處處長。這期間,他利用管理單位財務工作的便利,以單位用錢名義,讓綏化管理局下屬鐵力農場場長張化文(另案處理)給其變通40萬元現金。后張化文從鐵力農場水利工程維修金中拿出40萬元交給了陳寶貴。陳寶貴將該款據為己有后,將其中的30萬元以個人名義送給於勝軍(已判決),余款10萬元用於個人花費。檢察機關在核實這一款項時,發現在2010年下半年,其任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主管工業的職務便利,在綏化管理局下屬晨環邁多爾(大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過程中,在張萬山(另案處理)購買晨環邁多爾(大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時給予了幫助。2010年年底,張萬山為感謝陳寶貴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幫忙,將存有人民幣10萬元的銀行卡送給了陳寶貴。
同年6月13日,大慶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受賄罪對陳寶貴決定逮捕。2014年6月20日,薩爾圖區檢察院將陳寶貴以涉嫌貪污、受賄罪提起公訴。(通訊員 何其偉 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