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3周年,擔負著“抽肥補瘦”、促進社會公平使命的個人所得稅似乎很難達成所願。
財政部數據顯示,2008年上半年,個人所得稅完成2136 .73億元,其中,工薪所得稅收入1308.05億元。2012年個稅總收入為5820億元,而工薪所得稅3577億元,佔比超過60%。今年3月份《中國稅務報》發文,顯示工薪所得佔個稅的比重仍然達到六成。可以說,工薪階層多年來穩定地承擔著繳納個稅的“主力軍”角色。
為了體現個稅公平,起征點逐年提高,2005年,扣除標准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從1600元上調至2000元,2011年9月1日,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准從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修改為7級,相應的級距也進行了調整。門檻雖然在提高,民眾的不滿卻未曾停止,一直爭議不斷。
“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改革個稅光調節起征點,這不能根本改善局面。”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大樹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在我國個稅制度中,應稅所得項目包括11個,即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與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雖然近些年,財產轉讓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稅等項目增長較快,但工資薪金所得稅一直在個稅中佔有較高比重。
專家認為,個稅之所以淪為工薪稅,是因為隻有死工資可以順理成章地低成本課稅,其他股息等收入征管難度較大。
北京久益華瑞稅務師事務所董事長吳麗光指出,很多富人通過聘請稅務顧問進行稅務籌劃,從而達到少交稅甚至合理避稅的目的。例如,在股權轉讓時,就完全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將規定的20%稅率降低到10%以內。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崔軍認為,要想真正實現利用個稅進一步促進社會公平的目的,需要以家庭為單位繳稅,進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改革。
專家認為,改革存在一些困難,比如,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稅信息報告制度,還要建立納稅人單一賬號制度,要推廣個人非現金的結算,同時要建立和完善財產登記制度等等,這些條件都是我國目前尚不完全具備的。
“實行家庭個稅制度確實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王大樹說,財稅部門、銀行等能否通過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是一個障礙,此外,財產申報失信現象也是改革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