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立、韓潔)醞釀十年,跨越三屆人大,歷經四審,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終於完成首次大修。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法律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專家認為,預算法是財稅領域的“龍頭法”,修改的新法無疑將引領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開啟大幕。
2013年年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了新時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藍圖,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又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已然箭在弦上。
然而,這輪改革要想在深水區有所推進,必須修改預算法先行。
“預算法不出,新一輪財稅改革無法推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隻有預算法修改取得突破,預算改革才能依法推進,而預算改革是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先行軍”。
預算法的首次大修歷時十年,過程曲折,凸顯改革的復雜與艱難。劉劍文認為,其根源在於一系列改革難題,如預算公開、地方債、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預算管理和監管等最初在改革方向上難達成共識。
如今,隨著時間的推進,越來越多的改革共識補充入預算法,新預算法也必將成為倒逼財稅改革提速的重要制度保障。
預算法牽涉到國家十多萬億元巨量財政資金的管理問題。財政部數據顯示,2014年國家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超過13.9萬億元,支出超過15萬億元。
與現行法相比,修改后的預算法在明確立法宗旨、細化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預算公開制度、賦予地方政府有限發債權,以及完善預算審查、監督、強化預算責任等方面都有明顯進步,突顯未來全面規范、透明預算、提高效率的預算制度改革方向。
進一步明確立法宗旨被認為是新預算法的一大亮點。修改后的預算法明確,立法是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這樣的表述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的要求相一致。”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說。
新預算法的另一個亮點是,更加詳細地規范了預算編制和調整。預算法新增條款限制預算調整行為,並詳細規定如何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此外,還對未按規定編制、調整預算等行為,引入“追究行政責任”的懲戒規定。
“保証預算有效執行,首先要保証它是規范編制的。”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政府行為需要資金保障。現在從法律上明確不能隨意調整預算,有助於倒逼政府行為的規范化,杜絕“拍腦袋”決策。
預算公開首次入法也受到普遍關注。“透明預算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預算公開的內容具體而細化,有助於增強公民對政府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白景明說。
如何規范地方發債在預算法修改過程中備受矚目。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
專家指出,修改后的法律中關於國務院限額發債的規定,改變了過去的不合理做法,開前門堵后門,給地方債上了“緊箍咒”,為防范地方財政風險,值得肯定。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與現行法相比,新預算法多處增加了強化人大對預算審查監督方面的內容。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表示,人大監督更細化、可操作,才能確保監督權真正落地,避免人大對預算的審查監督流於形式。
基於以上種種,新預算法的頒布受到普遍期待。楊志勇表示,預算法修改,廣泛吸收財稅改革經驗,融入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之基本精神,必將對財稅改革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但他也指出,不確定的未來,還會要求預算法作進一步修改。“畢竟,財稅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決定了財稅改革將貫穿全面深化改革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