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0日電 (劉然)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指出“依法治國”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法制化的財稅改革無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以預算法修訂為代表的多項財稅法律的修訂和制定,無疑將是規范政府行為、實施有效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一把利器。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全面系統闡述依法治國的理念,而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財稅改革也將掀開依法理財的嶄新一頁。
“經濟憲法”完成大修,奠定財政改革基石
2014年7月,95個中央部門攤開了自己2013年的決算賬本,一並公開的還有各部門“三公經費”決算。據統計,2013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合計70.15億元,比2012年實際支出減少4.1億元,這是“三公經費”在2011年首次公開后連續第三年實現了“瘦身”。
公開是最好的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如果說之前對“三公經費”等政府賬目的公開還是停留在政令的層面上,那麼隨著新預算法的施行,各級政府賬務公開已經是法律所要求的內容。按照新預算法的條例,如果不公布部門預決算信息,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追究行政責任和處分。
預算法因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被業內稱為“經濟憲法”。今年8月底,歷經四次意見征詢、修改,這部“服役”了20年的法律終於完成了大修,並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辜勝阻認為,新預算法呈現諸多亮點:立法宗旨的突破,從管理法向控權法轉變﹔實行“全口徑預算”,把政府的全部收支納入預算范圍﹔規定“預算全公開”,推進預算民主﹔完善預算審查、監督、明確預算責任,強化對預算的硬約束﹔明確規范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允許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條件下,有限“開閘”地方舉債等。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次預算法的修改實現了‘革命性’超越。”參與預算法修改過程的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對媒體表示,預算法是財稅領域的“龍頭法”,修法將引領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大幕,從而為國家走向法治化建設道路奠定了一塊堅實的基石。
稅收立法加速度,多稅種提上立法日程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2013年財政收入情況,增值稅收入為28803億元,在總稅收收入110497億元中佔26%,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幾乎涉及所有行業。然而,就是這樣一個重要且廣泛的稅種,關於其收取和管理,卻一直沒有一部國家法律的支撐——目前,我國增值稅征收依據是國務院1993年12月13日發布、2008年11月5日修訂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
目前,我國現行的18個稅種中,隻有3部屬稅收法律,即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而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主體稅種,都是由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征。
實際上,增值稅從“條例”上升到 “立法”的工作醞釀已久。2008年,增值稅等若干稅種立法已被納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 2010年,增值稅立法工作被國務院列為年內力爭完成的立法項目,並提請人大審議。但是由於增值稅立法具有操作上的復雜性,並沒能按計劃進行﹔2011年,增值稅立法被調整到 “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將“稅收法定”寫入黨的重要文件,這也表明我國“稅收法定”將提速。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求是》雜志的撰文中將增值稅改革和完成增值稅立法工作寫在稅收制度改革的第一項工作中。他在文中稱:“推進增值稅改革。擴大營改增實施范圍,“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目標﹔適時優化稅率,實行徹底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並完成增值稅立法。 ”
除增值稅外,房地產稅立法相關工作、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和《稅收征管法》修訂等也將是下一階段財稅改革的重點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環,財稅改革不管是預算法的大修還是各項稅法的改革,都在圍繞著“立法先行”的原則,這也是建設法治政府、推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