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今后,以科研項目花“公家”的錢沒那麼容易了,科研項目產生的會議、差旅等費用,都將實行“公務卡”結算。記者20日從省政府獲悉,《山西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出台,其中明確規定,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採用非現金方式結算,科研項目資金不得用於贊助、投資等用途,否則將追回已撥資金。《辦法》要求,嚴格控制項目經費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等支出,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今后,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採用非現金方式結算。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項目所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企業承擔的項目所有支出也應當採用非現金方式結算。項目承擔單位對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支出,原則上也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項目承擔單位須依法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編造虛假合同、虛構人員名單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准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
違規使用項目資金的,科技計劃主管部門和科技經費監管部門除通報批評外,還將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並取消項目承擔者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將有關結果向社會公開。(記者 要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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