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至民國時期鹽法與鹽稅實証(資料圖)
晉商和徽商,是明清十大商幫當中最著名、最成功的兩個商幫。現在講企業做大做強做久,商幫的治理模式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我們舉例來看商幫達到的商業文明程度有多高。山西太谷縣曹家,興盛始於明末的曹三喜,到道光、咸豐年間達到鼎盛時,600余座商鋪遍布大江南北,資產高達1200萬兩白銀,經營13個行業,分支機構已經開到朝鮮、日本、俄羅斯,甚至舊金山,還包括東南亞一些國家。
晉商和徽商,一南一北,形成很有意思的參看與對照。在相同的歷史時期,同樣在中國的大文化背景下,兩個商幫都取得了成功,但是有很大的差異。
開中鹽法,晉商的第一桶金
從晉商和徽商誕生的背景來看,二者都與明朝初期的鹽法有關。
明初最大的安全問題是來自蒙古的軍事壓力。為此,明太祖朱元璋在北方建立九大軍事邊鎮,並維持了80萬軍隊。這同時意味著軍隊的后勤供給方面存在很大財政壓力。山西行省的一個參政向朱元璋建議可以鼓勵商人組織軍需糧草運到邊鎮,根據提供的糧草數量從政府換取“鹽引”,即銷售食鹽的專賣權。
鹽是國家壟斷的,鹽引有很高的利潤,所以商人積極性很高。朱元璋採納了這個建議,是為開中鹽法。商人先用自己的資金購買糧草、布匹等軍用物資到邊鎮,然后到淮南和淮北去支鹽獲取高額利潤。這是山西商人賺的第一桶金,山西商幫的崛起從開中鹽法開始。
折色制,徽商崛起
徽商的崛起晚於晉商50年左右。為何如此,也與當時鹽的制度有關系。
開中鹽法使晉商獲得了第一桶金的機會。但是,開中鹽法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后,就出現了各種問題。鹽的生產是國家壟斷,生產效率並不高。很多商人的鹽引不斷積壓,不能回收資金,逐漸對這一制度失去了興趣。
弘治年間,戶部尚書葉淇,一個安徽人,提了個建議:與其按現行的制度換鹽引,不如簡單些直接讓商人拿錢買鹽引。為了簡化過程,可以讓商人組成總商。比如說,全國范圍內允許8個總商,國家把鹽引賣給8個總商,總商用巨額資金購買鹽引后,再把鹽引零售給分散的商人。這就是折色制。於是,由開中制走向了折色制。
為什麼徽商會從中受益呢?一個是地理位置,兩淮的鹽在安徽,徽商近水樓台﹔一個是官場上的影響力,徽商非常重視功名和儒學,官場上的安徽人很多。所以,實行總商制和折色制以后,徽商就開始捷足先登。
晉商、徽商大不同
那時候商人有會館,有祭拜的對象。晉商崇拜關羽,徽商崇拜朱熹。朱熹是儒家的代表人物,重視科舉和功名,強調條件允許的話家族子弟一定要去參加科舉考試。徽商是亦儒亦商﹔而晉商不重視科舉,學而優則商。據歷史記載,乾隆皇帝曾經抱怨過,山西人有錢,但是不重視科舉取士。
晉商,借助地緣、建立在非人格化的管理模式之上,依靠股權激勵和嚴格的規章制度。而徽商是以血緣網絡為主的商人群體,主要依托宗法關系。晉商的組織結構通常包括商人、代理人、副手、掌計、雇工、學徒等層次。徽商更多的是利用宗族和地位來激勵和約束員工。
對晉商來講,眾多商業家族的成功,有一個重要原因:晉商通過家族內部的股份制、職業經理人制來做長做久,這樣解決了富不過三代的問題。
兩個商幫還有一個不同之處。徽商有舉族外遷的傳統,一定要走出安徽,走到全國各地,甚至跑到海外去。一般開始的時候,少數的族人在外面做生意,做成功了以后把家族成員一個一個遷出來,到一定規模的時候整個家族都遷出來。而晉商很少有外遷的傳統。晉商強調,商人不能帶家眷到外地的營業地。比如,山西總部派出去的企業員工,到了外地還不能娶當地的人為妻,必須回到老家去娶。地域文化跟商幫的治理模式之間有一定的聯系,值得我們去研究和思考。
(作者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