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的城鄉居民
我省規定,凡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意見》提出,將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基金籌集
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繳費設16個檔次
最高年繳5000元
個人繳費方面,我省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新政實施后,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個檔次。參保人將可以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在此基礎上,今后我省會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
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
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補助、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省、省轄市財政最低補貼
每人每年30元
政府補貼方面,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我省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
在省、省轄市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中,對選擇100元~400元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其中省財政20元,省轄市財政不低於1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不低於60元,其中省財政40元,省轄市財政不低於20元。省直管縣(市)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將全部由省財政承擔。
繳費困難群體,縣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檔次養老保險費
對重度殘疾人或長期貧困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將為其代繳最低檔次標准的養老保險費﹔對烈士遺屬、領証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將給予適當補貼﹔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將給予適當鼓勵。
我省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將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隻能用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出國(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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