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塵”:工地進出口百米內不能留泥土和垃圾
條例要求,建設單位要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並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對施工現場防治揚塵,規定很細致,包括要公示信息、安裝監控、設置圍擋、分段作業、洒水壓塵、清洗車輛等。同時提出,對於工地內暫未施工的區域應當覆蓋、硬化或者綠化。
條例特別規定,建筑工地進出口周邊百米以內的道路,要保持清潔,不得留存泥土和建筑垃圾﹔氣象預報風速達四級以上或者出現重污染天氣狀況時,要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
治“煙”:違規露天燒烤,最高罰2萬元
夏季城市中最常見的露天燒烤看似小事,卻也是一大污染源。怎麼管?最后定下罰兩萬。
《條例》提出,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露天燒烤食品,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特定場地除外。在劃定的特定場地內露天燒烤食品,應當使用油煙淨化裝置,並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違反規定,將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燒烤工具,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提出,城市建成區的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及熱污染的餐飲、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
聚焦新規
焦點1
大幅修改法律責任,再次提審
記者昨日發現,在新提交的審議稿中,法律責任部分有了較大改動。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責任過重、設罰過多、篇幅過長。經研究認為,大氣污染涉及面廣,影響大氣質量的因素較多,有燃煤、揚塵、機動車、油煙、垃圾焚燒等,很多情形上位法也有明確規定。”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范強說,因此,上位法對於類似行為規范了法律責任的,條例不再重復。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造成機動車污染超標的原因很多,不宜對此設定處罰,經研究採納了這一建議,對逾期未進行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定期檢驗、抽測中復檢不合格以及拒不配合抽測的情況,本條例將不再設定處罰,由實際部門在操作中執行相關上位法規定。”范強表示。
焦點2
對停放車輛進行抽測,是否有違公平
根據規定,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抽測。被抽測的機動車停放地管理單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員應當配合。
“規定中的機動車停放地究竟指的是啥?是公交車場、商場停車場、大型運輸公司停車場,一般民用停車場嗎?”昨日下午的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疑問,認為該項規定不太具備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失公平:如果市民去商場買東西遭抽檢,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這顯然不公平﹔同時,接受檢查的車主也可能會想“為啥光查我,不查別人”,進而產生有失公平的心理。
也有委員建議,可對“機動車停放地”做出明確界定,同時,對於被抽檢的機動車也應該做出界定。“比如,機動車已經參加了環保檢驗,張貼有標志,就不用抽檢了。否則,給車主帶來麻煩。”
上一頁 |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