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銀行認為李女士銀行卡密碼的泄漏與銀行無關,同時,李女士不能提供復制卡何時“出生”的具體情況,因此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同時認為徐先生使用銀行卡存在不規范行為,在銀行卡信息和密碼的泄露方面存在過錯,可以成為免除或減輕銀行不能識別偽卡應承擔責任的事由。 蹊蹺
銀行卡從不離身7萬元卻不翼而飛今年2月24日晚11點過,准備外出吃宵夜的李女士,看到手機上有多條未讀短信,全都是銀行發來的短信,而且銀行短信還在持續“轟炸”她的手機。其中,8條短信提示銀行卡上被取現2500元,2條短息則稱銀行卡被轉走2.5萬元。
“一開始我以為是短信詐騙。”李女士說,卡上的錢部分是父母給的,部分是自己存的,本打算用來還房貸,平時都是隻存不取。“怎麼會無故被取了錢呢?”李女士一時不敢相信:沒有刷卡消費,更沒有開通網銀,從來都是卡不離身。
緩過神來后,李女士迅速跑到就近銀行網點查詢。“我當時就懵了。”李女士回憶說,卡上確實少了7萬元。她當即通過銀行自助電話將銀行卡挂失,並在次日向警方報案。
調查
疑被異地克隆盜刷協調無果狀告銀行警方調查發現,該賬戶款項於今年2月24日晚11點左右,在北京某銀行支點被取走2萬元,轉走5萬元,共計7萬元。
這一結果更是讓李女士摸不著頭腦。她說,在卡內的錢被取走時,她和銀行卡都在眉山,此前一段時間內也沒離開過四川,更別說千裡之外的北京了。根據李女士的說法,警方初步懷疑她的銀行卡已被他人“克隆”,並成功盜刷。
李女士想找銀行討個說法,但在接下來的幾天裡,並沒有任何結果。李女士說,銀行始終沒有負責人出面解決問題,甚至連一個說法也沒有。今年3月初,李女士將發卡銀行告上青羊區法院,要求銀行賠償損失及利息共計70235元。
律師
當事人舉動合理“這官司有得打”李女士通過熟人聯系上了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的吳建平律師,委托其作為代理律師。吳建平說,3月初,大致聽完李女士的陳述后,他通過搜索發現,以往遇此情況,很少有銀行敗訴的案例。“一度我都不敢接這個案子。”吳建平說,等李女士走后,他還是硬著頭皮梳理了一下案情。
不久后,吳建平撥通了李女士的電話。“李女士,你給我詳細說一下你的錢被盜刷后,你第一時間做了些什麼?”聽完李女士的描述,吳建平頓時眼前一亮:“這官司有得打。”
他說,根據李女士的描述,被盜刷時間是2012年2月24日晚11點08分到11點20分。這12分鐘裡,李女士帶著自己的銀行卡到銀行點查詢的時間是在11點50分左右。在這短短半小時內,可以排除李女士自己或委托他人在北京取錢。
“李女士在銀行卡被盜刷后的一系列舉動比較合理。”吳建平認為,這恰恰是他認為這樁官司有得打的關鍵所在。
半小時不可能往返京川銀行敗訴賠償 7 萬余元
今年5月,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判決該發卡銀行負全部責任,賠償李女士損失及利息7萬余元。
隨后,銀行認為李女士銀行卡密碼的泄漏與銀行無關,同時,李女士不能提供復制卡何時“出生”的具體情況,因此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成都市中院經審理認為,7萬元被盜刷后不久,李女士持真卡在自動提款機上查詢操作並挂失,不可能在30分鐘內來回北京、眉山兩地,故足以認定在北京自動提款機上的銀行卡為復制卡。同時,在本案中,由於銀行沒有賦予自動提款機識別銀行卡的真偽功能,是李女士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銀行對此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類似案例
去年 10 月 12日,儲戶周某銀行卡未離身,可卡中2萬元存款不翼而飛。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銀行提供的銀行卡不具有完整的防偽功能,提供的自動櫃員機不具有識別偽造銀行卡的功能,未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今年2月18日,廣東梅縣古先生的銀行卡遭“克隆”被盜取,損失20204元。梅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銀行未對儲戶盡到防范風險義務,負主要過錯責任,須賠償古先生 16000 多元。
廣東省佛山市市民徐先生銀行卡內的37萬元存款不翼而飛,遂將銀行告上法庭。法院認為,銀行對特約商戶交易機具安全管理負有一定監管義務,現銀行對特約商戶的交易機具安全使用存在監管缺失,銀行對此存在過錯。法院同時認為徐先生使用銀行卡存在不規范行為,在銀行卡信息和密碼的泄露方面存在過錯,可以成為免除或減輕銀行不能識別偽卡應承擔責任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