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他人內外勾結,弄虛作假,半年內違規辦理近千萬元授信額度信用卡,按比例收取好處費。近日,蕪湖市鏡湖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蕪湖市某銀行行長添某有期徒刑13年。
添某擔任蕪湖市某銀行行長期間,伙同蕪湖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理文某,內外勾結,由文某事先聯系好客戶,添某指使客戶偽造申請材料,負責具體辦卡事宜,等信用卡辦成之后,按授信額度10%的比例收取好處費。從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添某共為40多名客戶違規辦理50多張白金信用卡,授信總額度近1000萬元,收受好處費14萬元。(鞏子鳳 王志宏 韓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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