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4日發布通知: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
通知稱,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准。由於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29.4平方米,因此今后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
據悉,北京在2012年執行的標准為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高於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二套房貸將被拒貸。今年執行的標准有所變化,主要原因是全市平均人均住房面積增加。按照3口之家計算,第一套住房面積低於88.2平方米的,再買房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表示,這次變化是正常調整,與樓市調控政策放鬆或者收緊無關。
(責任編輯:曹華、賀霞)